荷蘭王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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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王國憲法 (荷蘭語:Grondwe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是荷蘭王國的兩份基本政治文件之一(另一份是《荷蘭王國章程(英語:Charter for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是在整個荷蘭王國具有憲法效力的文件),[1] 也是荷蘭歐洲本土和荷蘭加勒比區的基本法。荷蘭王國的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有自己的憲法。通常認為起源於1815年憲法,建立了君主立憲制,荷蘭王國憲法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第三古老的憲法。
1848年代的修訂建立了議會民主制,1983年荷蘭憲法進行了一次重大修正,大多數文本被重寫並且增加了公民權利。憲法禁止司法機關對法律和條約等進行合憲審查,這被認為是立法機關的權利。荷蘭王國沒有憲法法院,除了荷屬聖馬丁有一個負責當地事務的憲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