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豐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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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豐源案是2001年在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中國內地戶籍居民在香港誕下的男童莊豐源的居港權的案件。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雙程證逗留香港期間誕下男嬰莊豐源,由於莊豐源的父母都沒有香港居留權,按照當時的《入境條例》,莊豐源不能夠取得居港權,其祖父入稟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先後判決莊氏勝訴,香港特區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2001年7月20日判決莊氏勝訴,此一判決迅即成為案例,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即擁有居港權。
Quick Facts 入境事務處處長對莊豐源, 法院 ...
入境事務處處長對莊豐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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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香港終審法院 |
案件全名 | 入境事務處處長對莊豐源(屬未成年人士,由祖父及起訴監護人莊曜誠代表) |
判決下達日期 | 2001-07-20 |
判例引注 | 終院民事上訴2000年第26號 [2001] 2 HKLRD 533; (2001) 4 HKCFAR 211 |
轉錄 | 英文原文、中譯本 |
案件歷史 | |
過往行動 | 莊豐源對入境事務處處長 (HKAL 67/1999) 入境事務處處長對莊豐源 (CACV No. 61 of 2000) |
法庭成員 | |
法庭設置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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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加上2003年港澳個人遊(自由行)的實施,造成大量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大陸孕婦來到香港產子。[1]從2001年至2011年間,獲得居港權的「雙非嬰兒」逾17萬人,造成資源分配問題,引起香港社會強烈不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