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伊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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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伊定律(英語:Say's Law),也稱作薩伊市場定律(Say's Law Of Market)或市場定律(Law of Markets),是一種在19世紀初流行的經濟思想定律,為19世紀的古典經濟學的思想和主流的經濟思想。該定律得名來自19世紀的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1]。自從著名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開始使用薩伊定律一詞後,薩伊定律一詞便成為了薩伊市場定律的另一個名稱。
不過,薩伊並非最早提出定律內容的人,其中一位最早提出相關概念的人是英國的經濟學家、歷史學家詹姆斯·穆勒,此後才由薩伊進一步闡釋。
詹姆斯·穆勒認為一切生產活動都為了消費,人們為了取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必須透過生產某些商品來跟其他人進行交換另外一些商品。由於貨幣僅做為媒介,若不存在貨幣的假設下,生産者沒有必要儲存多餘的產品,也沒有儲蓄財富必要,所以他會立刻將產品出售。生產者也是消費者,個人收入最後仍然會用於消費和投資用途,因此社會的總供應必定會等於總需求。因爲資本累積全部最後會轉化為消費與投資,生産必因資本的全部投入而擴大了勞動就業,因此不論供應多寡並不會導致需求不足的情形,為了容易達到充分就業,因而供應必得以盡可能增大。
此定律被提出來的時間點是在工業革命之後,在一個完全賣方主導的市場,這種情境下薩伊定律是成立的。因為產品總是用產品(貨幣)來購買,買者同時也就是賣者,買賣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商品的供應會為自己創造出需求,總供應與總需求必定是相等的」。局部供求不一致也會因自由價格機制的調節而達到均衡[2]。薩伊定律受到古典學派的三個理論勞動市場論、利息論、舊貨幣數量論的理論所支持[3]。1929年美國大蕭條應證了薩伊定律的謬誤,但在一個純以物易物的經濟中仍可適用的。雖然現今經濟學教科書已將其內容刪去,然而還有不少微觀經濟學或宏觀經濟學理論還是依據市場定律而作出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