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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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客語白話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荷蘭語:Kongsi Lanfong[2]),又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現代學者對海外華人在婆羅洲建立的一個社群或政權的稱呼,該社群或政權自稱蘭芳公司或東萬律蘭芳公司總廳[3]。1776年,廣東嘉應(今廣東梅州)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印度尼西亞西加里曼丹省)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片面改為「共和國」[來源請求],即公司共和國,但向清朝稱臣時仍使用「蘭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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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蘭芳公司, 地位 ...
蘭芳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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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年—1884年 | |||||||
地位 | 自治社群、大清的朝貢國 | ||||||
首都 | 東萬律 | ||||||
常用語言 | 客家語、馬來語、達雅克語 | ||||||
政府 | 公司共和國 | ||||||
大唐總長/大唐客長 | |||||||
• 1777–1795 | 羅芳伯(首任) | ||||||
• 1880–1884 | 劉阿生(末任) | ||||||
歷史時期 | 新帝國主義 | ||||||
• 建立 | 1777年 | ||||||
• 荷屬東印度吞併 | 188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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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印度尼西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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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建立時,第一任總制是陳蘭伯,第二任總制是羅芳伯,因此又稱為「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稱其為「芳伯共和國」。[4]
1884年,蘭芳公司被荷蘭擊敗而滅亡,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蘭芳共和國從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據說由於顧忌清朝干涉,荷蘭並未公開佔領,而是另立一個傀儡政權[誰?]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佈佔領。[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