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主義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處分權主義(英語:doctrine of disposition),指就訴訟程序之開啟、法院審判對象及範圍、訴訟程序是否終結,均由當事人主導決定。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
處分權主義(英語:doctrine of disposition),指就訴訟程序之開啟、法院審判對象及範圍、訴訟程序是否終結,均由當事人主導決定。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