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的行政機構型態。關於日本的相似公法人,請見「
獨立行政法人」。關於其他國家或地域相當的組織型態,請見「
半官方機構」。
行政法人,是中華民國政府體系中的半官方機構,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行政法人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其下得設行政總裁,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