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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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貧困、深度貧困、赤貧或絕對貧困是最嚴重的貧困類型,聯合國將極端貧困定義為「嚴重剝奪人類基本需求為特徵的狀況,包括食物、安全飲用水、衛生設施、健康、住所、教育和信息。這不僅取決於收入,還取決於獲得服務的機會」[1]。從歷史上看,聯合國內部也曾提出過其他的定義。
2018年,極端貧困主要是指收入低於世界銀行設定的每天1.90美元(2011年價格,相當於2021年2.29美元)的國際貧困線[2]。 2017年10月,世界銀行將國際貧困線更新為每天 1.90 美元。 這相當於1996年每天1.00美元的等同收入,因此廣泛使用的表述是「每天靠不到1美元生活」。 [3]絕大多數極端貧困人口居住在南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據估計,截至 2018 年,生活在極端貧困中的人口最多的國家是尼日利亞,為 8600 萬。
過去,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生活在極端貧困的條件下[4][5]。生活在絕對貧困中的全球人口比例從 1800 年的 80% 以上下降到 2015 年的 20% 以下[6]。 根據聯合國的估計,2015 年大約有7.34億人或10%仍處於極端貧困中[7]。 這個數字在1990年和2008年分別為19億和12億。儘管仍有大量人口仍低於國際貧困線,但這些數字代表了國際社會的重大進步,因為數字顯示了在過去15年裏有10億人脫離赤貧,當中絕大多數是來自中國。[8]
在全球範圍內的民意調查中,被調查者傾向於認為極端貧困並沒有減少。[9][10]
減少極端貧困和飢餓是聯合國於 2000 年制定的第一個千年發展目標(MDG1)。具體而言,目標是到2015年將極端貧困率降低一半,這一目標已提前五年實現[11]。在繼千年發展目標之後的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目標是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極端貧困。通過這一宣言,包括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在內的國際社會已經通過了到 2030 年消除極端貧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