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教官,是指普設於中華民國各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的現役軍官,主要業務包含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輔導與協助學生、協助校園業務等。軍訓教官主管單位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因此未享有由中華民國國防部發放的軍人薪餉,而是由學校(公立學校教官)或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官)編列預算。高級中學及大專軍訓教官待遇法源由國軍志願役軍官俸額表定訂[1] [2]。公立高中職教官,與部隊軍官相比較,少了每月1萬元的志願役加給,薪餉通常比在營服役的同級軍官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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