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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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上,轉移支付(英語:Transfer Payment)是通過政府無償支出實現社會收入和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轉移支付的過程中既不涉及消耗生產要素,也不會增加社會產出,通常被認為是無損耗的。[1]生活中常見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障以及政府對特定企業的補貼等都屬於轉移支付的一種體現。
轉移支付不像貿易一樣交易雙方相互獲益,一般都是支付方無償授予接收方價值物,接受方不需要給予支付方任何回報。轉移支付可以發生於個人和社會實體之間,譬如私人公司與政府組織之間,通常受到支付方的利他心或接受方的敵意驅使,交易既可能自主自願也可能具有強制性[2]。為了便於計算國內生產總值,政府支出一般不計入轉移支付,轉移支付也是財富的一種重新配置,並不用來直接購買新近生產的商品或者服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