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性原則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輔助性原則(Subsidiarity)是一種社會組織原則,認為社會和政治問題應在能夠解決的最接近(或最局部、地方)層面上處理。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中央機構應秉持輔助性原則,中央政府僅執行地方機構無法執行的任務。[1]
輔助性原則(Subsidiarity)是一種社會組織原則,認為社會和政治問題應在能夠解決的最接近(或最局部、地方)層面上處理。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中央機構應秉持輔助性原則,中央政府僅執行地方機構無法執行的任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