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斯里陳禎祿爵士KBE(Tun Dato Sri Sir Cheng-lock Tan,1883年4月5日—1960年12月13日),馬來亞華人公會的創始人及第一任總會長、成功的商人及政治家[1],致力於為海外華人爭取權益,同時力促民族和諧與平等,並積極參與馬來亞自治及獨立運動。

Quick Facts 敦 陳禎祿, 第1任馬來亞華人公會總會長 ...

陳禎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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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馬來亞華人公會總會長
任期
1949年2月27日—1958年3月27日
繼任林蒼佑
多數票華人代表
個人資料
出生(1883-04-05)1883年4月5日
英屬海峽殖民地馬六甲
逝世1960年12月13日(1960歲—12—13)(77歲)
 馬來亞聯合邦馬六甲州馬六甲市
政黨馬來亞華人公會
配偶楊育娘
兒女(依長幼次序列出)
  1. Tan Kim Tin(女)
  2. Wee Geok Kim(女)
  3. 陳修信(男)
  4. 陳金玉(女)
  5. 陳金瑞(女)
職業海峽殖民地立法議員
宗教信仰儒教中國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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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

陳禎祿的祖先是來自中國福建漳州的陳夏觀。自1771~1775年間起已居住在馬六甲,從事往來望加錫以及馬六甲之間的生意,之後他便娶了馬六甲華人李採娘(譯名)[2]。直至今日,她的照片仍然在荷蘭街(現在的敦陳禎祿街)的故居祖先廳堂的家中。

陳禎祿的祖父陳春木(譯名)出生於馬六甲,從事甘蜜與錫米生意。陳春木也創立了首家航行全馬來亞港口的蒸汽船公司。1884年,此船務公司與中國一家船務公司合併。 1890年,一位歐洲人Bogaart邀請他一起成立「實得力輪船公司」(Straits Steamship Co. Ltd.)[3]

早期生活

1883年4月5日,陳禎祿在馬六甲峇峇家庭出世,為陳恭安之子[1]。陳禎祿在馬六甲就讀於馬六甲高等中學,之後以優秀的成績贏的「陳德源獎學金」。之後到新加坡萊佛士學院深造,並考獲高級劍橋文憑。由於父親當時還無法承繼祖父的遺產,加上兩名哥哥逝世,他就承擔起養家的責任而放棄到英國讀法律。

1902年起,陳禎祿便在萊佛士學院當6年的校長。1908年陳禎祿離開新加坡回到馬六甲,投身於橡膠工業[4]

1909年,他擔任自己位於武吉加影與阿逸摩立的橡膠園經理。1912年至1935年,他在打理橡膠園立下大功勞,最後他便被推選為這些橡膠園的董事局主席[3]

政治之路

陳禎祿在1916年受委為馬六甲鄉村局委員。

早在1922年被任命為海峽殖民地立法議員時開始,陳禎祿便致力於為海外華人的爭取平等權益,並多次對殖民地政府歧視華人的政策表達抗議[1]

1926年,陳禎祿在立法委員任內提出前瞻性的政治理想──要使馬來亞獲得自治權[4]

1931年時,英殖民統治者強硬推行「親巫政策」時,他強烈抗議反對「優待一族,歧視他族」政策,並主張在人民之間培養與創設純粹的馬來亞精神和意識,以逐漸把種族性的觀念消除。

1932年12月23日,他發表一份呈給英殖民部的備忘錄,刊登在當時的《英文海峽時報》,指出英殖民政府歧視華人的政策,使永久定居本邦,以本邦為家鄉的華人,對自己在馬來亞的安全,將來及子孫的前途,感覺嚴重不安與憂懼,並指出歧視華人的政策將在巫人與華人(也包括印度人)之間,造成明顯的裂痕,歷久之後更可能擴大為兩者之間的互相猜疑、仇視。他更以立法委員的身份在議會上慷慨陳辭,要求增加亞籍人士的非官方議員席位;他為馬六甲河沿岸的貧窮馬來漁民請命,籲請殖民政府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此外,他極力促請英政府准許非英籍民加入馬來亞民事服務,華人婚俗合法化;提倡民選制度並建議執行議會延攬亞籍人等[5][1]

1933年,擔任海峽殖民地執法委員[4]

二戰時,陳禎祿避難於印度,在1945年日軍投降前,他創立「海外華人協會[1](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並擔任主席,他寫信給當時的殖民地大臣,說明從印度回馬後將成立一個華人協會,以「爭取馬來亞華人的利益」。

陳禎祿在戰後返回馬來亞,通過馬來亞華人商聯會,召集全馬代表大會,討論馬來亞華人前途的問題,第一次會議是在1947年新加坡中華總商會召開。1948年,正值馬共拿起武器走入森林之際,也正是英政府宣佈施行緊急法令的風雨之時,「馬來亞華人公會」於翌年的1949年2月27日,即緊急法令實施8個月後成立。他出任第一任總會長,並主張開放黨籍,讓所有有意在馬來亞定居的華人申請加入馬華公會。他反對英殖民政府要驅趕50萬華人出境的無禮舉動,說服英政府撤消建議,及主動協助在緊急法令下受苦的華人。隨後,陳禎祿帶領馬華公會與友族共同爭取獨立,並在獨立那一年內成功爭取讓超過100萬華人成為馬來亞公民。

1953年8月23日召開的馬來亞國民大會上,陳禎祿和巫統領袖東姑阿都拉曼出任聯合主席,在這次大會上他倡導「馬來亞最實際的政治,絕不是一個種族支配另一個種族,那是『分而治之』的謬論,生活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民族,彼此親善與充分聯繫,相互視為同胞,將能產生一種真正的馬來亞國家意識」[6]

1954年,聯盟代表團赴英談判,要求獨立,卻失敗。較後,聯盟通過各級華巫議員辭職抗議,發動示威[4]

1956年,以東姑阿都拉曼為首的代表團在倫敦談判成功,簽署獨立協議書。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獨立。

從商之路

陳禎祿曾擔任華僑銀行、森那美、合發、實業信託(Estate & Trust Agencies)等多家企業的董事長[3][7]

教育領域

1918年,陳禎祿曾效力於英華學院理事會[3]

殊榮

逝世

1960年12月13日,陳禎祿心臟病分猝發逝世於馬六甲大醫院,享年77歲[4][12]。政府於12月19日在馬六甲為他舉行國葬儀式,表彰其為開國元勛的貢獻[13]

評價

陳禎祿去世後,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在1960年12月21日於國會下議院發表悼詞時,如此評價陳禎祿[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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