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
大韓民國的憲法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憲法法院(韓語: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又稱憲法裁判所,是韓國的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1]
憲法法院(韓語: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又稱憲法裁判所,是韓國的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