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養廉銀,又稱養廉金、養廉錢,是滿洲清朝官員的俸祿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創立了養廉銀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及鼓勵官員廉潔的習性,進而避免貪污的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但在攤丁入畝、火耗歸公之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因此,看似高薪養廉,然而實際上將地方的行政費用歸於地方首長所有,導致清朝地方貪腐的情況為史上之最。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17年11月3日) |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