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證明書
給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替代旅行證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身份證明書(英文: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Identity,CI),是香港曾經簽發的旅遊證件之一,屬於香港政府印製的身份證明文件,由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處理申請手續及簽發[1]。證明書的簽發對象是未持有或未能領取領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使其能前赴外國,其有效期通常為十年。本證件在1997年7月香港主權移交後停止簽發,尚未失效的香港身份證明書可繼續使用,直至有效期屆滿,由於證件有效期為10年,所有香港身份證明書均已於2007年6月30日起已全部失效。現時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原香港身份證明書持有人,可以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使用香港身份證明書不可進入中國大陸及澳門,由於本證件的持有人應當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使用其身份證入境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