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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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是19世紀中葉中國清朝與西方列強之間發生的兩場衝突。因第一場衝突由鴉片禁令而引發,而第二場衝突被認為是第一場衝突的延續,故被統稱為鴉片戰爭。
第一次鴉片戰爭於1839年至1842年在清朝中國和英國之間爆發。這次事件是由清朝政府強制執行鴉片禁令而引發的,其中包括銷毀英國商人和英國東印度公司擁有的鴉片庫存。英國政府的回應是派出海軍遠征隊,迫使清朝政府支付賠款並允許鴉片貿易。[1]1856年至1860年,英國和法國對中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中國鴉片合法化。[2]
在兩次戰爭中,歐洲軍隊憑藉軍事優勢多次比較輕鬆地戰勝清朝軍隊,結果中國被迫簽署不平等條約,給予西方列強優惠的關稅、貿易優惠、賠款和領土。兩次衝突,加上所謂「百年國恥」期間強加的各種條約,削弱了清朝政府的權威,迫使中國向西方商人開放特定的通商口岸(包括上海)。[3] [4]此外,中國將香港主權割讓給大英帝國,大英帝國對該地區的控制一直持續到1997年。在此期間,中國經濟也因戰爭而略有收縮,但太平天國運動和東干起義的經濟影響要大得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