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擬議修正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2019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擬議修正案(英語:Proposed 2019 amendment to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是2019年4月4日由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強提呈至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修憲動議法案。該法案提議修改《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以便依據由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於1963年簽署的《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的原始內容,恢復沙巴和砂拉越在聯邦內的地位。[2][3][4]
Quick Facts 《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 Constitution (Amendment) Bill 2019, 馬來西亞國會 ...
《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 Constitution (Amendment) Bill 2019 | |
---|---|
馬來西亞國會 | |
一項有關修改聯邦憲法的法案。 (A Bill intituled an Act to amend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 |
地域範圍 | 馬來西亞 |
考慮機關 | 馬來西亞下議院 |
立法歷史 | |
法案引用 | D.R. 7/2019 |
呈交者 | 劉偉強 時任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 |
首讀 | 2019年4月4日[1] |
二讀 | 2019年4月9日(不獲通過) |
相關法例 | |
《1976年憲法(修正)法令》 | |
簡要 | |
依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恢復沙巴和砂拉越的憲法地位。 | |
現狀:不獲通過 |
Close
2019年4月9日,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對該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期間,在議會廳內進行了長達六個小時的辯論。[5][6]依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任何修憲動議需在國會下議院和上議院獲得三分二議員支持。下議院在二讀表決時,222名下議院議員中僅有138名議員支持該法案;59票棄權。支持票比148票的三分二多數票少了10票,修憲最終宣告不獲通過。[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