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Taiwan_road_sign_Art090.2.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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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Taiwan road sign Art090.2.svg |
中文(臺灣):中華民國鄉區道路線編號標誌「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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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來源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90條(Article #90):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047057&lan=C | ||||
作者 |
原作者: 向量: StevenK234 (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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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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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檔案描寫的項目
描繪內容
29 9 2019
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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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用戶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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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2019年9月29日 (日) 14:16 | 600 × 450(9 KB) | StevenK234 | 調整為2007年9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34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608714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之版本。 | |
2019年9月29日 (日) 13:27 | 600 × 450(13 KB) | StevenK234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檔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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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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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 | 600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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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 450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