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殘存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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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田齊曾被燕國攻下大半領土;楚國前後為吳、秦攻取大片領土;東晉、南宋、南明是中原失守而退往江南,北元則是相反,中原失守而退往漠北;西梁是陳霸先奪取梁朝政權建立陳朝,在北周協助下保住江陵的小領土;蜀漢、北漢同西梁;遜清小朝廷是武昌革命後,僅剩東北、塞北及華北部分領土。這些列入殘存國家中無異議;東魏、西魏是元魏一分為二的結果,與今賽浦路斯之例同,北遼同;西遼是本國領土喪失而往他地復國,要以哪種例子為準?-(留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02:05 (UTC)[回覆]
- 我認為西遼應該是屬於像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這種雖然領土流動,但擁有實際管治權的政權。而西遼由於企圖收復故土,所以我認為西遼符合殘存國家的定義。——希望各位踴躍投票,讓我這篇新條目,「共和委員會」,能夠登上維基百科首頁DYK,特此感謝。 2018年6月16日 (六) 10:26 (UTC)[回覆]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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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的殘存國家
把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仍有爭議那段文字拿掉?
在流亡政府討論過程中,得到ROC獲得台、澎的領土擁有權的法理依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6%B5%81%E4%BA%A1%E6%94%BF%E5%BA%9C --Wowo0601(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07:52 (UTC)[回覆]
條目中立性
在前政權存活中華民國中僅列出單方論點,望編者能多引用他方觀點。部份句子及部份引用資料帶有個人觀點,有些結論及敘述(如:故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就已經是殘存國家、最終將首都遷於台北市,始終沒有完全統一各地)下的過快令讀者不知所措,希望能多作解釋及註明來源。--User:水思2014/5/8
- 請問要什麼樣的語氣,才算中立性°. --EVE 301留言2015/11/3
關於殘存國家條目的中立性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14年8月24日 (日) 00:42 (UTC)。[回覆]
最近該條目出現編輯戰,主要是對英國佔領中國部分領土之行為的表述方式出現分歧。故請諸位先看一下special:diff/32232858,這是爭議的重點。
鄙人認為條目這樣寫是完全妥當的:
……其所屬的藏南地區亦被當時的英屬印度透過西姆拉條約兼併[1],此外包括新疆、東北(滿洲)、內蒙古等地也都曾在外國勢力介入下短暫脫離。而名義上屬於雲南的江心坡則併入英屬緬甸。故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就已經是殘存國家。
但有維基人認為應該這樣寫:
……其所屬的藏南地區亦被當時的英屬印度透過西姆拉條約非法佔領[2],此外包括新疆、東北(滿洲)、內蒙古等地也都曾在外國勢力介入下短暫脫離。而名義上屬於雲南省的江心坡也被英屬緬甸非法佔領。故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就已經是殘存國家。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複製自User talk:221.194.30.142。執行人:—Kou Dou 2014年8月12日 (二) 06:46 (UTC)。[回覆]
- ……中國人認為英國對中國部分地區的佔領是非法行為,但是英國人卻未必這麼認為,其它國家的人也未必這麼認為。維基百科是世界性的中文網站,不是中國網站。儘管我本人作為中國人,認為英國的行為是非法的,但我仍然不能在條目中加入「非法」字眼。希望您可以體諒。—Kou Dou 2014年8月11日 (一) 15:03 (UTC)[回覆]
- 西姆拉條約是英國與西藏噶夏地方政府單方面簽訂的條約單方面劃界,藏南地區因此被英屬印度佔領,怎麼說所謂的合法佔領是中立的呢,得到國際廣泛支持的呢,國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從未承認此單方面簽訂的條約。故是非法的。「兼併」是合法佔領,故違反中立性原則。單方面佔領即非法佔領,在國際法中是不予以支持的。故違反了中立性原則。對於不是合法佔領土地,兼併一詞用詞不當。 221.194.30.142
- 「兼併」一詞是不具有傾向性的中立詞彙,僅描述行為、不為之定性。比如納粹德國兼併奧地利,中國兼併越南,美國兼併夏威夷,俄羅斯兼併克里米亞,請問這是合法還是非法?怎樣的兼併才是合法?百科全書是不能帶有語氣、情緒稱之為非法的。是否違反國際法可以讓讀者自行判斷,而不是為之解讀。如您無法接受鄙人的說法,請移步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嘗試取得共識,謝謝合作和發表看法。—Kou Dou 2014年8月12日 (二) 06:35 (UTC)[回覆]
- 西姆拉條約是英國與西藏噶夏地方政府單方面簽訂的條約單方面劃界,藏南地區因此被英屬印度佔領,怎麼說所謂的合法佔領是中立的呢,得到國際廣泛支持的呢,國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從未承認此單方面簽訂的條約。故是非法的。「兼併」是合法佔領,故違反中立性原則。單方面佔領即非法佔領,在國際法中是不予以支持的。故違反了中立性原則。對於不是合法佔領土地,兼併一詞用詞不當。 221.194.30.142
目前條目被保護到了本月14日,但是想必保護期過去後,編輯戰仍會繼續。故在此徵詢諸位看法,確認使用哪一版本後,會有足夠理由請他人停止無謂改動。多謝。—Kou Dou 2014年8月12日 (二) 06: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