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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馬耳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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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馬耳他共和國於1967—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耳他的相關事務由駐意大利臺北代表處兼轄[1]

快速預覽 中華民國, 馬耳他 ...

政治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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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耳他

1967年7月19日,馬耳他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法勒他設立中華民國駐馬耳他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馬耳他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1年8月13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馬耳他政府獸醫合作換函》。[2]

1971年10月25日,馬耳他支持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中國代表權,即反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唯一投下反對票的聯合國歐洲會員國

1972年1月3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月24日,關閉大使館。[3]

經濟

貿易

更多資訊 年分, 貿易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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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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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馬耳他可以「神根區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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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馬耳他護照馬耳他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歐洲神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神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神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經馬耳他轉機至神根區亦可免簽證。[5][6][7]

馬耳他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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