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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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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碼是一種常用於描述業餘無線電接收品質的方法,最早由Arthur W. Braaten於1934年提出,經修改後於1938年被寫入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R、S、T三個字母分別代表可辨度(Readability)、信號強度(Strength)和音調(Tone)。
含義
可辨度「R」(Readability)指信號的清晰程度,分為五級。在語音通聯中,是指正確理解每個說出的單詞的難易程度。[1]具體描述如下[2]:

信號強度「S」(Strength)指信號大小,分為九級,具體描述如下[2]。此外,對於超出S9等級的信號,可以根據儀表報告超出的信號強度[3],如「59+20」指可辨度5級、信號強度9級超出20dB。
音調「T」(Tone)用於描述信號質量,每一級差代表接收到的信號功率相差6dB。該項只用於電報和電傳,語音通聯不使用[2][4]。具體描述如下[5]:
使用示例
在語音通聯中經常聽到信號為「59」,表示信號清晰且極強;在等幅電報(CW)通聯中,描述一個極強且清晰悅耳的信號,可用「599」描述[5]。
在語音通信中只報告可辨度、信號強度兩項,在電報、電傳及其他數字通信需報告全部三項。
歷史
早期業餘無線電使用「QSA[註 1]碼」,接收品質從最差到最優分別用數字1-5描述:
然而這種表示方法無法描述傳輸中的某些因素(如干擾、噪音),為此引入了可辨度代碼「R」,從最差到最優分別用數字1-9描述,但這種方法與原有的QSA碼中描述信號可辨度的部分重疊,使用時可能造成混亂。
1934年,美國業餘無線電愛好者Arthur W. Braaten(呼號W2BSR)在《QST》雜誌上提出了一種使用「RST」三個字母描述業餘無線電接收品質的方法。在Braaten提出的方案中,可辨度「R」從最差到最優分別用數字1-5描述,信號強度「S」從最弱到最強是1-9,音調「T」從弱到強也為1-9[6]。這一方案經過修改,被寫入1936年美國業餘無線電聯盟(ARRL)的手冊中,並於1938年被寫入ITU《無線電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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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SINPO碼:使用收音機收聽一般電台(尤其是短波電台)時,用來描述接收質量的一種方法。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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