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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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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褒(540年代—610年代),字孝整,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玄孫,西魏開府儀同三司、安昌宣王元子均之子,北魏宗室,西魏、北周、隋朝官員。
生平
元褒擅長騎馬射箭,年輕時就有成人的器量,虛齡十歲時父親元子均去世,為哥哥們所撫養。元褒生性與哥哥們友愛,善於侍奉各位哥哥。哥哥們想要分家,元褒哭泣勸諫沒能成功,他們家一向富有,有許多金銀財寶,元褒一點都沒要,隻身從家裏出來,受到鄉里稱讚。元褒長大後寬厚仁慈、氣量寬宏,博覽經書和史書,在北周出仕,官至開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1][2]。
楊堅擔任丞相時,元褒跟隨韋孝寬進攻尉遲迥,因為戰功越級升任柱國,進封河間郡公[2],食邑二千戶。開皇二年(582年),元褒出任安州總管。一年多以後,元褒調任原州總管。原州有商人被盜賊打劫,商人懷疑是與自己一起過夜的人幹的,就把他捉到官府,元褒觀察此人神色冤屈,言辭也是理直氣壯,就放了他。商人前往朝廷申訴元褒受賄放走了盜賊,隋文帝派遣使者徹底查辦。使者依據文書所列罪狀責備元褒說:「為何得到金錢的好處放走強盜?」元褒當即主動承認錯誤,一開始就沒有不同意的話。使者與元褒一起回到京城,元褒於是因為此事被定罪免官。這個盜賊很快在其他地方被抓住,隋文帝對元褒說:「你是朝廷的舊臣,官位高聲望大,接受金錢放走盜賊不是好事,為什麼要自行承認不實之詞?」元褒回答說:「臣受命管理一州,不能消除盜賊,這是臣的第一條罪。州中百姓被人毀謗,我沒有將他交付司法部門,很快釋放免罪,這是臣的第二條罪。因為自己愚蠢的誠意而做事草率,沒有顧及人的舉動和神色,沒有受到法律文書的約束,致使我遭人懷疑貪贓枉法,這是臣的第三條罪。臣有三條罪狀,為何逃避責罰?臣要是不說受賄,使者又將要徹底追查,那麼就會連累善良無辜的人,加重臣的罪過,因此我自行承認妄加於自己的不實之詞。」隋文帝讚嘆詫異,稱元褒是德高望重的人。開皇十四年(594年),隋文帝派遣元褒以行軍總管的身份率領軍隊防守邊境,受蘭州總管達奚長儒調度指揮[3][4]。遼東之戰,元褒又以行軍總管的身份跟隨漢王楊諒進攻到柳城後返回。仁壽初年,嘉州的少數民族造反,元褒率領步兵騎兵二萬人馬討伐平定了他們[5][6]。
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元褒出任齊州刺史,很快改任齊郡太守,官吏和百姓安居樂業。等到發起遼東之戰時,齊郡監督事務的官吏隨軍而行,絡繹不絕,有個西曹的屬官應該隨軍出行,他假裝生病,元褒責問他,屬官理屈,元褒杖罰了他,屬官於是大聲說:「我要到皇帝所在之處告你!」元褒大怒,於是杖打屬官一百多下,屬官幾天後死了,元褒因為此事被定罪免官,在家中去世,時年虛歲七十三[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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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元叡,隋朝朝散大夫、鷹揚郎將[9]
- 元澄,唐朝儀同、犍州南安縣縣令[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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