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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防禦援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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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防禦援助法》,即《軍援法》,民國政府稱之為「聯防互助法案」,是冷戰時期美國第一部援外法案。受1949年9月蘇聯爆炸首顆原子彈,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導致世界基本力量對比變化影響,1949年10月6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簽署生效《共同防禦援助法》[1][2]:為期一年撥款13.1401億美元,其中10億援助北約國家,2.1137億美元援助對抗共產主義前線的希臘和土耳其(當時兩國還不是北約成員),2764萬美元援助伊朗、南韓、菲律賓,7500萬美元援助撤台的民國當局。[3]該法案作為1948年4月3日向西歐提供經濟與社會發展援助的馬歇爾計劃的重要補充,把美國的外交與軍事進一步緊密結合起來,從而使北約成員國「再軍備」能夠發揮實際作用。[4]《共同防禦援助法》的執行,由總統授權國務院負責,國務院的共同防禦援助主任辦公室、國防部代表、經濟合作署代表組成對外軍事援助部際協調委員會執行日常事務。

韓戰爆發後,杜魯門提出「必須幫助在共同防禦中與我們有聯繫的自由國家增強軍事力量」,「壓倒一切的目的是武裝歐洲」。1950年7月26日美國國會通過了1951財政年度《共同防禦援助法》對外軍援撥款12.25億美元[5]。1950年8月1日,杜魯門提出增加40億美元對外軍援,國會於9月27日予以批准。北約國家分得34億美元,希臘、土耳其、伊朗分得1.93億美元,南韓、菲律賓、民國分得3.03億美元。

1951年美國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把馬歇爾計劃與《共同防禦援助法》融合為一體。[6]

在《共同防禦援助法》下,從1950年至1967年通過共同援助程序(Mutual Assistance Program)向夥伴國提供了334億美元的武器與33億美元的軍用剩餘物資。

  • 1950年至1954年向正在與越盟作戰的法國殖民軍提供了海量的財政援助與陸海空軍軍事物資援助,中央情報局提供大量的情報支援,甚至通過民航空運公司派出24名中情局飛行人員,其中2人在奠邊府戰役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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