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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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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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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廷玉(1846年—1911年),名祖堰,字石卿,官名廷玉,清朝政治人物。民謚清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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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欽加同知銜劉廷玉官服畫像

劉廷玉家世與出身

劉廷玉於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出生於福建省臺灣府淡水廳拳山堡德高嶺(今新北市新店區銀河洞附近),為臺灣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劉秉經家族典夫之子,劉廷玉出生後,因四房劉秉盛(寶夫房)子嗣不興旺,因而過繼給寶夫為次子[2]

大坪林劉氏家族為耕讀世家望族,祖源來自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金田鄉還一里(宋為還集裏十一都、十二都),在唐山的先祖也是耕讀世家,經科考試第出秀才、貢生、舉人,成為當地之望族[3]

科舉與功名

劉廷玉二十五歲參加淡水廳小試(縣試),族譜記載以廳郡四冠軍,清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歲試蒙定學使提督學政取進「淡水廳第三名庠生」入淡水廳學,其堂弟房劉廷達同時也以取進「辛未科淡水廳第七名庠生」,雙雙考取生員(秀才)功名,這是大坪林劉氏首次參加科考取得功名[4]

同治十一年壬申年(1872年)劉廷玉參加科考以優等補「增生」,入臺南府學,聲名大噪,海山、三峽耆宿聘之,教其族黨子弟,陳嘉猷秀才即其學生,期間應聘西席長達八年,教育甚多學子[5][6]

在教學期間,也教學相長也不忘功名,期間三次歲、科考被推舉為優行生,於清光緒十七年辛卯年(1891年)科考時,以優等蒙學政唐,取列一待二名優行(秀)生,即待補優貢生,補「廩生」[5][7][8]

指南宮前身玉清齋創建於清德宗光緒八年(1882年),在淡水縣知縣王彬林往臺履任時,將呂祖分靈迎奉於臺,初供奉於艋舺(今萬華)玉清齋,後又分靈奉祀於景尾(木柵街上)的肫風社等處,而劉廷玉於應聘西席長達八年之後辭卸該教職返回故里,約於光緒十六年(1890年)同其兄廷籓及宗親與地方高家家族、黃家家族等人倡建臺北木柵指南宮於猴山坑現址,現在指南宮裏拾善堂有供奉劉廷玉之祿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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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幕賓與抗法

光緒八年(1882年)臺北城準備開工建城時,時任臺北知府陳星聚主其事,看中劉廷玉為人氣節與關心時事,特委由大坪林劉廷玉負責「監造臺北府城」以分擔其政務[9]

光緒十年(1884年)九月劉銘傳以「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開府於臺北,也洞悉法方意圖佔領基隆,為了對抗法方的野心與意圖,劉銘傳開始思考保臺之策,如軍防之佈署、廣羅人才。此時臺北城也剛好竣工,劉廷玉在三十九歲時順利完成監造任務,就順勢入劉爵帥帳中為幕賓,劉銘傳看中劉廷玉能力,特委其組織「文山團練」,而劉廷玉於幕賓時期,每陳其事,明白暢達,聲如銅鐘,且為同宗,劉爵帥更加青睞[5][6]

清法戰爭時,法軍入寇於基隆沿海一帶,劉廷玉自率文山團練出守暖暖、大水窟等地,在抗法勝利後議和,朝廷錄功,賞戴「藍頂花翎(四品銜)」、「補千總(正六品)」[10],隨即又蒙巡撫劉銘傳隨摺舉薦劉廷玉為「訓導(從八品)」[11]

清朝時期官職仕途

劉銘傳治理臺灣時,為了開山撫番,在全臺成立撫墾總局,各地設立分局,光緒十一年(1885年)設立屈尺分局後,期間委請劉廷玉撫墾事務(署理該局),即以其兄廷藩及侄兒隆得為襄理,負責招募漢人入山開墾,以其弟祖塿為司教,設立教育所,教化番民[12][13]。期間劉廷玉又兼理開通宜蘭官道,抽收腦木釐金,成效卓著,又獲臺灣首任巡撫一等男爵劉銘傳劉爵帥舉薦「縣丞(正八品)」。光緒十四年(1888年)全臺生番肅清,劉廷玉再獲巡撫劉銘傳舉薦「候選知縣(正七品)」[14]

光緒十六年(1890年)大嵙崁再度番亂,巡撫劉銘傳派兵剿撫,事平之後,朝廷獎敘劉廷玉(時年四十四歲)免補千總(正六品),以守備留原省原標儘先補用「守備(正五品)」、散官銜「武德騎尉(正五品)」[15]

日據時期官職仕途

臺島於乙未後,改隸屬日本國之際,地方動盪不安, 依歷史文獻「割臺三記」中之臺灣八日記敘述「唐總統於十二夜逃去,兵勇乘危搶掠,屍橫遍野,街人閉隘閘為守,紳士劉廷玉、陳儒林等,洋商李春生請歐美人英德商先迎日軍安民,時辜顯榮遊於臺北,見商民無主內亂,亦於十四日往請學務部長伊澤修二同水野遵巡哨,遂引見樺山及山田大尉,極言亂民之變,願為前導,日帥查其誠,使人偵探,果係事實,民不堪其苦,遂統大軍於午前三時入城安民,亂勇奔逃,人心始安」[16]

日人領臺後,臺北地方士紳設立保良局,公推劉廷玉為「臺北保良局長」,以安閭閻,期間協助維護臺北城內治安有功,逮捕匪首吳福外五名有功,在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劉廷玉被任命臺北地方法院顧問。明治三十年(1897年)總督府於全臺廣設堡(辦)務署,任命劉廷玉為「大加臘(現臺北市)堡(辦)務署副主理」[17]

日本臺灣總督府為籠絡臺人,以利其有效統治,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總督府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及其內規《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對全臺士紳及商人士頒發紳章,以大坪林劉氏地方望族,必然也會受到頒紳章。於明治三十年(1897年)首批頒發時,劉廷玉即獲日本總督府頒發「紳章」,同時其家族尚有劉建勳、劉廷斌、劉廷達等多人也受此章勳榮[18]

日據時期,因艋舺祖師廟土地官司不悅,在明治三十四年(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劉廷玉時年五十五歲內渡福建省福州府補歲貢生[19],又因適逢賑災,清光緒帝加官銜誥授「同知(正五品)」、誥封「奉政大夫(正五品)」散官品階,並賞戴藍翎。返臺後即致力於宗族及地方教育,設劉家私塾教書,栽培劉氏與鄉里子弟[5]

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總督府再度啟用劉廷玉並任命為「深坑廳參事」,明治四十二年廢深坑廳,轉任「臺北廳參事」,並於任內過世,享年六十五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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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諡

劉廷玉民諡清臣,清字依清朝諡法之意為《避遠不義曰清》、《潔己自愛曰清》、《潔己奉法曰清》,臣之意如字意,《清臣》說明劉廷玉一生為人清廉、守法之臣,另一意為述其永為清朝臣子[1]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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