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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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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國旗是一面三色旗,由紅、白、藍三橫條組成。採用於1972年6月23日 (紅、白、藍的樣式在1845年已經出現)。盧森堡直到1830年才有了國旗,當時愛國者們被敦促展示國旗顏色。1848年,國旗被定義為紅、白、藍三色水平三色旗,但直到1993年才正式採用。盧森堡三色旗的圖案與荷蘭國旗幾乎完全相同,只是前者更長,且淺藍色條紋和紅色條紋顏色較淺。紅、白、淺藍色源自盧森堡家族的盾徽。
設計

與荷蘭國旗的區別
盧森堡國旗為:
- 紅色:Pantone 032C、藍色:Pantone 299C
- 比例為3:5或1:2
荷蘭國旗為:
- 紅色:Pantone 032C、藍色:Pantone 286C
- 比例為2:3
-
盧森堡國旗
-
荷蘭國旗
其他旗幟
紅獅旗(De Roude Léiw )是盧森堡民用旗幟的通用名稱。它也可以更具體地指盧森堡的紋章動物,常被用作盧森堡相關機構和符號的徽章或吉祥物。
該旗幟由十條藍白相間的水平條紋組成,背景上是一頭戴着金冠、長着爪子和舌頭的紅獅。
「盧森堡之路」自中世紀以來就一直被使用,被視為代表盧森堡人民身份和遺產的最古老和傳統的象徵之一。
船用旗
國旗爭議
2006年10月5日,基督教社會人民黨議員米歇爾·沃爾特向議會提交了第5617號法案草案。[1]尋求用盧森堡紅旗取代盧森堡三色國旗。沃爾特的主要論點是,盧森堡三色國旗很容易與荷蘭國旗混淆,唯一的區別是紅藍兩色的色調較淺。這在國際上會造成很大的混淆,因為盧森堡國旗在國際上不太為人所知。 [2] 大多數議員,甚至沃爾特本人所在的基督教社會人民黨內成員,都對此事漠不關心。許多人質疑這種改變的好處,並表示目前其他政治問題更為重要。國務委員會也認同這些觀點,並在2008年4月8日發表的評估報告中公開批評該項目的冗餘,其中包含一些諷刺性的評論。[3]該法案草案經多個議會委員會審議,但最終被第一屆讓-克洛德·容克內閣否決。
2009年11月23日,首相讓-克洛德·容克向議會提交了第6087號法案草案,提出一項折衷解決方案,修改1972年法律第2條,並允許「紅獅旗」作為國旗在盧森堡境內使用。[4]
相似國旗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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