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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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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Indiana University Student Government, IUSG[1])是位於印第安納州布盧明頓的印第安納大學布盧明頓分校的學生團體。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會下設三個部門:行政、立法和司法。除了這三個主要部門外,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會還負責協助跨組織發展資助委員會。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會資助委員會負責為學生項目和活動分配資金。

歷史

1912年,該大學成立了第一個學生會。1944年,在一段時期的冷淡之後,學生會(Student Council)得以重建。1948年,學生會更名為學生參議院(Student Senate)。1960年,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會選舉了來自印第安納州埃爾克哈特的非裔美國人托馬斯·阿特金斯擔任主席。一群白人學生在校園裏遊行,揮舞着美利堅邦聯旗幟,抗議選舉結果,將阿特金斯的勝利歸咎於垮掉的一代。當抗議者走近校園裏的女生宿舍時,他們遭遇了「化妝品瓶、舊鞋和其他物品的猛烈攻擊」。[2]

1967年更名為學生政府(Student Government)。1974-75年間,學生政府更名為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會(Indiana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IUSA)。[3]2018年,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該組織,學生會再次更名為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4]

組織

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行政部門擁有履行其職責和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大會授權所需的一切必要和適當權力。[5]

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立法部門由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大會組成。大會共有62個席位,其中一半席位保留給來自印第安納大學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學術代表,另一半席位保留給來自各宿舍、校外學生、希臘社區和家庭學生公寓的住宿參議員。[5]

學生會最高法院是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的司法部門,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十名副大法官組成。根據《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章程》第四條第二款,「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的司法權包括司法審查權、裁決選舉爭議權、認證選舉結果權以及履行大學司法程序的要求。」[5]

在司法部門下,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選舉委員會每年春季主持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選舉。該委員會成立於2014年,由九名委員和一名主席組成。[6][7]根據《選舉法》,該委員會的職責包括組織和宣傳所有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選舉、仲裁選票糾紛、監督競選資金以及執行選舉法。[8]

印第安納大學學生政府資助委員會為學生團體提供支持,幫助他們獲得必要的資金,以增強各自的組織。資助委員會通過學生組織基金為特定倡議和活動提供資金援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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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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