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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忽略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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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學中,可忽略函數(英語:Negligible function)是指
- 對於一個函數 ,如果對於任意一個正多項式,存在一個,使得對於所有的
那麼這個函數便是可忽略的(negligible)。通常我們把「存在一個,使得對於所有的」簡化為「對於所有足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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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可忽略函數這個概念是和數學分析的形式化模型相關的。[註 1]第一個比較嚴格的定義是波爾查諾在1817年給出的。後來的柯西, 魏爾施特拉斯和海涅都用了基本相同的以下定義[註 2]:
- (連續函數) 一個實數函數在處連續,當對於任意一個正實數,有一個正實數,使時,有。
只要每步改變一項參數,此定義就可經數步轉換成為可忽略函數的定義。首先,當時,我們需要定義"足夠大"(sufficiently large),並定義無窮小量:
- (足夠大) 實數足夠大時一個數學命題為真,當且僅當存在一個實數,對所有的實數此數學命題為真。
然後我們把正實數換成正實數多項式函數。[註 4]
- (可忽略函數) 一個連續函數可忽略,當對任意足夠大的正實數,對任意正多項式,有
- 。
在基於計算複雜性理論的現代密碼學中,一個安全技術是數學上可證明安全(provably secure)的意思通常是,此安全技術的失敗[註 5]的概率是關於密鑰長度的一個可忽略函數(參見公鑰密碼學)。因為密鑰長度肯定是自然數,這就是為什麼開篇的定義把定義域改為自然數體的原因。[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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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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