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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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在模(1954年11月16日—),男,山東乳山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幹部專修科畢業,大學專科學歷。因受賄、挪用等經濟問題,已被「雙開」。
生平
197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共青團煙臺市委書記;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煙臺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濟寧市委書記、代市長、市長;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廳長等職。2009年山東省政府機構改革後,任山東省商務廳廳長[1]。2013年1月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2014年7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
2015年1月25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對山東省人大常委、民族外事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呂在模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呂在模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挪用、貪污公款;非法佔有和受禮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
2017年9月2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呂在模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呂在模因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及相關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檢方指控呂在模自1993年至2014年利用擔任煙臺市福山區區長、區委書記、煙臺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濟寧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山東省商務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晉升、承攬項目、土地開發、協調貸款、招商引資、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8.600931萬元。[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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