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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第一次国共合作达成标志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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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原名中國國民黨全國大會,於1924年1月20日至30日期間,在當時廣州國立廣東高等師範學校禮堂舉行。大會出席代表共196人,孫中山任大會主席,胡漢民汪精衛林森李大釗謝持任主席團成員。蘇聯顧問鮑羅廷也出席此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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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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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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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月24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孫文為大會主席。

第二次護法運動後,孫中山開始考慮與共產黨合作的可能。1923年1月,孫中山與蘇聯政府全權代表越飛上海會面,正式討論與共產黨合作。孫、越會面後曾發表《孫文越飛聯合宣言[1]

1923年年初,陳炯明部被擁護孫中山的、和倒戈軍聯合組成的西路討賊軍擊敗,退守東江。孫中山得以在1923年3月回廣州。同年12月29日,孫中山落實接受列寧共產國際的協助重建大元帥府,共產國際派出鮑羅廷到廣州為孫中山顧問,以蘇共為模式重組中國國民黨

會議

大會進行過程中,1924年1月21日,列寧在莫斯科去世。孫文得知後於1月25日以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主席身份向大會提出「哀悼列寧提案」,提議用大會全體名義發一電報哀悼列寧,並延會三日,下半旗致哀,同時拍發唁電。大會根據孫的提議,先請俄國代表鮑羅廷介紹列寧,由伍朝樞翻譯。講完後,經表決通過電文「致北京蘇俄代表加拉罕唁列寧電」,並特休會三日以誌哀悼[1]

孫文還專門致電加拉罕表達哀悼,又致函契切林稱:「列寧同志的逝世引起我深切的悲痛。但是,幸而你們黨的工作是奠定在廣泛的基礎上,因而,我們偉大的同志的逝世不致影響你們堅強的手所創造的大廈。我歡迎您所提出的關於我們今後繼續保持接觸的主張。」[1]

孫文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宣佈實行聯俄容共政策。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24人、以總理為主席、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7人;中央監察委員5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5人。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權力機關。

重要決議:

  1. 通過《組織國民政府之必要案》。
  2. 制定《中國國民黨總章》、《中國國民黨政綱》。
  3. 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案》。
  4. 通過《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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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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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廣州街頭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民生主義》。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鮑羅廷用英語起草,瞿秋白翻譯,最終發表[2][3]。國民黨一大宣言分為三個部分。宣言第一部分「中國之現狀」反駁和批評了當時中國流行的幾種政治學說,包括「立憲派」、「聯省自治派」、「和平會議派」和「商人政府派」,認為中國的唯一出路就是「實行三民主義」。[4]

國民黨認為立憲派「不思憲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眾之擁護,假使只有白紙黑字之憲法,決不能保證民權」,又認為「憲法之成立,唯在列強及軍閥之勢力顛覆之後耳」。

對於聯省自治派,國民黨認為其「反欲借各省小軍閥之力,以謀削減中央政府之權能」,「推其結果,不過分裂中國,使小軍閥各佔一省,自謀利益,以與挾持中央政府之大軍閥相安於無事而已」。

對於和平會議派,國民黨認為「此等和平會議之結果,必無以異於歐戰議和所得之結果。列強利益相衝突,使歐洲各小國不得和平統一;中國之不能統一,亦此數國之利益為之梗也」,「蓋事實上不能禁軍閥中之一派不對於他派而施以攻擊,且凡屬軍閥莫不擁有僱傭軍隊,推其結果,不能不出於爭戰,出於掠奪。蓋掠奪於鄰省,較之掠奪於本省為尤易也」。

對於商人政府派,國民黨認為商人不能代表民眾利益,「軍閥政府託命於外人,而其惡益著,民眾之惡之亦益深;商人政府若亦託命於外人,則亦一丘之貉而已」。

宣言第二部分「國民黨之主義」指國民黨的主義就是孫文所提倡的三民主義,「民族主義,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權主義,於間接民權之外,復行直接民權,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民生主義,一曰平均地權,二曰節制資本」。

宣言第三部分「國民黨之政綱」,分對外政策和對內政策兩部分,共22款。對外主要有「取消不平等條約,重訂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保證償還中國所借外債。但賄選僭竊的北京政府所借外款,不負責償還」。對內主要是規定省、縣自治的辦法,實行普選制,改良農村組織,制定勞工法,厲行教育普及、國家規定土地法等等。

組織機構

中央執行委員(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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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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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監察委員(5人)

鄧澤如吳稚暉李石曾張繼謝持

中央候補監察委員(共5人)

蔡元培許崇智劉震寰樊鍾秀楊庶堪

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1月31日,孫中山主持第一次會議,選出中央領導機構。2月4日,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轄下各部部長任命:

隨後,中央黨部會議又推定:

  • 婦女部長曾醒(何香凝繼任);秘書 唐允恭
  • 海外部長林森

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國民黨一屆二中全會於1924年8月15日在廣州召開。孫文及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和候補執監委員24人出席。會上對國共合作政策發生爭論,並呈請孫文裁可。會議通過了《中國國民黨中央執委會頒發有關容納共產分子問題之訓令》,重申認為國民黨一大通過的國共合作的政策「完全正確」,指中國共產黨「代表國民中多數的無產階級之利益」,「與國民黨之主義精神無所違反」。會議決定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內特設國際聯絡委員會,直接協商中國共產黨之活動「與國民黨有關係者之聯絡方法」。會議推汪精衛為宣傳部長,伍朝樞第三國際部長[5]

二中全會討論張繼等人的「彈劾案」。會議經過激烈辯論,於8月21日通過《國民黨內之共產派問題》、《國民黨與國際革命運動之聯絡問題》兩項議案,宣布繼續維護國共合作。在閉幕會中,孫文指馮自由「因為未被選為中央委員而煽動一伙人反對共產黨……我相信馮自由一個人不可能煽動很多人,但他入黨已20多年,在同志們中有一定影響,有些同志不自覺地附和他。現在我以總理的名義宣布開除馮自由出黨」。孫中山公開斥責馮自由對其聯俄容共政策的對抗態度,指「現在如果有人說我的民生主義不是共產主義,那麼這位同志的『民生主義'可能與我的民生主義不同。如果在全會以後還有同志說不了解我的主義」,並警告黨內若有「再無端挑起是非,我們就將採取對馮自由一樣的方法來對待他們。」馮自由受壓後被迫離開廣東[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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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有爭議)

註釋

  1. 1925年10月5日,國民黨召開第111次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國民黨政府主席、政治委員會主席汪精衛,以政府事繁,難於兼顧宣傳部長職務為由,向會議提出調毛澤東代理宣傳部長。對汪的這一提議,會上沒有不同意見,於是便決定要求毛澤東儘快到宣傳部主持工作。10月6日,《廣州民國日報》公布了這一消息。10月7日,毛澤東到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就職,並主持召開宣傳部第一次部務會議。12月3日,國民黨公布了《反奉戰爭宣傳大綱》,刊載於《政治周報》創刊號。廣州《國民新聞》等報刊都以醒目標題轉載。同一天,毛澤東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傳部代理部長」名義,發出《中央宣傳部對反奉宣傳之通告》,要求「全國各地高級黨部宜指揮所屬全體同志為廣大之宣傳,引起民眾之革命高潮」,以奪取「國民革命」的「部分成功進而至於全部成功」。12月,毛澤東兼任了國民黨中央黨部宣傳員養成所所長。1926年1月,國民黨於廣州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毛澤東向大會作了關於宣傳部兩年工作情況的宣傳報告,全面總結了宣傳工作的成績和問題。會議期間,毛澤東還積極參加起草宣傳問題的決議。經過他的努力,大會通過了關於宣傳工作的三個決議案,即《宣傳問題決議案》、《黨報決議案》和《宣傳報告決議案》。這些決議案詳細、具體地規定了今後的宣傳方針、政策和任務,使各地黨部宣傳部做到了有章可循,對於改進和健全國民黨宣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會上,毛澤東再次當選為國民黨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同時,中央常委會批准毛澤東繼續代理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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