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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

秦始皇为了统一全国思想,加强和巩固其专制统治进行的举措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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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毀「詩、書、百家語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二事的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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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鑑圖說》中描述秦始皇焚書坑儒的圖畫

現今有歷史學家對這段故事的細節持懷疑態度,表示它最初是在一個多世紀後出現在漢朝官方文獻《史記》中。作爲宮廷學者,司馬光完全有理由通過貶損先前的皇帝來擡高在他生活時期在位的皇帝,但後來的儒家學者並未對這一故事提出質疑。據歷史學家烏爾裏希·內寧格所稱,他們所傳遞的信息是:「如果你們奪走我們的性命,上蒼將會奪走你們王朝的命數。」[1]

現今學者一致認爲,秦始皇蒐集並銷燬了許多他認爲是錯誤的或具有顛覆性的作品,他下令在皇家圖書館保存每部文本的兩份副本,其中一些在王朝覆滅後的戰亂中被毀,他雖曾下令處死學者,但不是採用活埋的方式,而且受害者並非「儒者」,原因是儒家尚未形成明確體系[2][3][4]

焚書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5]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統一中國第八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封建制:「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丞相李斯反對,他認為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之化,不應該以古非今。李斯建議:「史書只保留秦國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毀;《詩經》、《書經》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博士官所職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毀;農業醫藥占卜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法律的人以官吏為師。」秦始皇下旨同意。[6] 史稱「焚書」。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秦火餘下到今的上古歷史書只有《逸周書》、《尚書》、《竹書紀年》、《左傳》、《楚居》等。 焚書的法令挾書律後來在漢惠帝時期才廢除。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歷代圖書被焚毀,首當其沖即為秦始皇焚書、二是赤眉入關、三是董卓遷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魏師入郢,蕭繹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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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

《史記·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

在焚書之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兩名為始皇煉製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侯生、盧生煉藥未果,據說後來更散佈許多對始皇不利、甚至誹謗的言論。始皇大怒,下令逮捕嚴辦[7]。涉案者在審理時則向外指控誹謗始皇言論的來源,前後指控出四百六十餘人;秦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將涉案者四百六十餘名坑殺在咸陽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扶蘇向始皇進諫「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怒,讓扶蘇去北方上郡(蒙恬駐軍所在)擔任監軍[8]

「坑儒」一詞出處是西漢孔安國(孔子十二世孫)《〈尚書〉序》(這篇序有人懷疑是魏晉時期儒生鄭沖偽造。):「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在此之前《史記·儒林列傳》的說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有部分學者依《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認為遭坑殺者的確不是儒生、而是當時涉案的術士。有評論認為當時之術士與儒生相等,也有指當時儒生多兼任術士的說法。支持「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由《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始皇長子扶蘇的話「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術士,但大多數是「誦法孔子」的儒生。[9]而反對「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這是扶蘇求情之話,無法用來證明秦始皇坑殺的是儒生,他們認為「焚書坑儒」並未廢除儒學,儒家學說在焚書之後仍然存在。

漢學家烏爾里希·內因格爾曾發表文章,認為焚書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殺害一批士人,所謂坑儒純系傳說,並非史實[10]。《劍橋中國秦漢史》採信了其觀點[來源請求]。2010年,李開元發表文章聲稱坑儒相關説法有四個疑點,他表示他認為司馬遷錯誤使用了史料[11],但是,中國學者的態度基本一致,他們都認為《史記》上的相關記載是可靠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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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漢代人評價

  • 王充: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聖人之全經猶存。[13]

唐人評價

  • 章碣: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宋人評價

  • 鄭樵:「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坑之儒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蕭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自漢以來,書籍至於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耳。」[14]
  • 朱熹: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說「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15]

明人評價

  • 朱彝尊:秦本坑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
  • 李贄《史綱評要》(有人疑為偽托):李斯關於焚書的上書「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當戰國橫議之後,勢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

清人評價

  • 劉大櫆:「六經之亡非秦亡之也,漢亡之也。」「書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項籍之罪也」。[16]

近現代評價

  • 康有為:秦焚書,六經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絕。自兩生外,魯諸生隨叔孫通議禮者三十餘人,皆秦諸生,皆未嘗被坑者。其人皆懷蘊六藝,學通《詩》《書》,逮漢猶存者也。然則以坑儒為絕儒術者,亦妄言也。 漢制「郡國計偕,詣太常受業如弟子」,猶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職之藏書,學者可詣吏而受業,《詩》《書》之事,尊而方長,然則謂「秦焚《詩》《書》,六藝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學者遂為所惑,雖魁儒輩出,無一人細心讀書,祛其偽妄者,豈不異哉![17]
  • 章太炎:秦焚《詩》、《書》、百家語在人間者,獨博士如故,將私其方術於已,以愚黔首。故叔孫通以文學征,待詔博士;而陳勝之起,諸生三十餘人得引《公羊》「人臣無將」以對。(鄭樵、馬端臨說,實本《論衡》。《論衡·正說篇》曰:「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從其說。)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可觀。(見《論衡·書解篇》)孟子徒黨雖盡,其篇籍得不泯絕。(《孟子題辭》)余以為工程師地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秘書私竊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然而文學辯慧單于人心,上下所周好,雖着令,弗能奪也。後李斯者,漢初挾書之令未多,然婁敬以戍卒晚路,上謁高帝,亦引《大誓》為征。漢之法令弗能絕也。若其咸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脫雲。[18]
  • 章太炎:諸巫食言,乃坑術士,以說百姓。[19]
  • 梁啓超:二事同為虐政,而結果非可以一概論。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陽四百餘人耳。且禍實肇自方士,則所坑者什九皆當如漢時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諂以易富貴,在法宜誅也。即不然,襲當時縱橫家余唾,揣摩傾側,遇事風生;即不然,如叔孫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榮。凡若此輩,皆何足惜!要之當時處士橫議之風,實舉世所厭棄。雖其志節卓犖,道術通洽之士,亦較他時代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與世絕矣。其僕僕奔走秦廷者,不問而知其為華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掃滌惡氛,懲創民蠹,功逾於罪也。[20]
  • 魯迅:秦始皇實在冤枉得很,他的吃虧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幫閒們都替新主子去講他的壞話了。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為了統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農書和醫書;他收羅許多別國的「客卿」,並不專重「秦的思想」,倒是博採各種的思想的。[21]
  • 呂思勉:在《管子·法禁》,《韓非子·問辨》兩篇中,早有焚書的主張。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實行了。把關涉到社會、政治問題的「詩、書、百家語」都燒掉,只留下關係技術作用的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涉及社會、政治問題的,所許學的,只有當代的法令;有權教授的人,即是當時的官吏。若認為始皇、李斯此舉,不合時代潮流,他們是百口無以自解的,若認為有背於古,則實在冤枉。他們所想回復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師不分」之舊。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學誠是發揮得十分透徹的。坑儒一舉,乃因有人誹謗始皇而起,意非欲盡滅儒生,並不能與焚書之事並論。[22]
  • 郭沫若《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在嚴刑峻法的威脅高壓之下,普天四海大燒其書……這無論怎麼樣說不能不視為中國文化史上的浩劫。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擊。[23]

當代評價

  • 侯外廬:我們以為,焚詩書是始皇絕古的歷史手筆,然而「絕古」的手筆如此其殘暴,百家思想也就在「一尊」道理之下,連類而被禁了。因此,秦代的焚詩、書,廢古語,和漢代的注詩、書,尊經師,其形式雖相反,而其實質則相一致,都是把活的自由思想斬絕。[24]
  • 文化大革命期間,梁效羅思鼎衛今等認為秦始皇是地主階級代表,為鎮壓奴隸主的復辟活動,採取焚書坑儒這一措施,打擊奴隸主階級的復辟勢力,禁止他們利用反動孔學製造復辟輿論,對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25]毛澤東曾經作詩給郭沫若說「焚坑事件要商量。」[26] 洪世滌寫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陽四百六十個『以古非令』的反動儒生,這樣的鎮壓措施,對於『厚今薄古』,鞏固統一,是完全必要的。」[27]
  • 柏楊《中國人史綱》:嬴政大帝雖然焚毀儒書,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傳播,對儒家學者,仍繼續保留他們的職位,而且繼續鼓勵他們研究。[來源請求]
  • 白壽彝《中國通史》: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說。[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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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上的記載

對學者的懲罰

根據司馬遷所著《史記》上的記載,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宰相李斯建議禁書,以統一思想和政治觀點 。

宰相李斯這樣説: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傳》第六章《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西元前213年))

李斯認為有三類書籍在政治方面上是最危險的: 詩歌(尤其是《詩經》)、史書(《書經》和秦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書)及哲學。古代的詩歌和史書記載了許多關於古時賢明君王的故事。李斯認為,如果人民閱讀這些作品,他們很可能會緬懷過去,並且對現況感到不滿。他之所以反對各種哲學流派,是因為它們所倡導的政治理念往往與極權主義政權格格不入[28]

後果

由於史書未有詳盡記載,因此中國知識遺產的受損程度難以評估。然而,一些事實表明,這一事件的影響雖是持久的,但並不廣泛。首先,李斯所寫的奏疏記載了所有科技類書籍不得遺失一事。其次,即使是那些「令人反感」的書籍,尤其是詩歌和哲學,也被保存在皇家檔案中,並且被允許由官方學者所保留[29]

某些類別的史書遭受了古代最嚴重的損失之一。秦朝時期開始之前,國家史書存世極少。李斯表示,所有非秦朝文獻的史書都應被焚毀。目前尚不清楚這些史書的副本是真的被焚毀了,還是被允許留在皇家檔案館。即使有些史書得以保存,它們也可能在公元前206年被毀,當時敵人攻佔並焚毀了秦皇宮,而這些檔案很可能就被存放在宮中[30]

在戰國時期,幾乎沒有任何關於國家歷史、認可或愛國主題的資料留存下來。尤里‧派恩斯只找到了兩首詩歌,分別是《哀郢》及《國殤》[31]。這兩首歌都收錄在《楚辭》中,其展現了楚國的愛國精神[32]。戰國時期的其餘愛國文學作品都已消亡。然而,秦朝在禁書運動中有所選擇。 「憧憬永恒帝國」這一思想傳統[33]得以被保留。秦朝的禁書運動旨在改寫歷史,將「大一統」描繪成一個古老而普遍的理想。這目標的實現或許出乎他們的意料。 二十二個世紀後,派恩斯無視了焚書運動,並且探明了戰國時期愛國主義的缺失和壓倒性的世界主義[34]

後來發生的焚書事件

秦末,被存放在峨旁宮的國志被大火燒毀。生活在唐朝時期的詩人張頡寫了一首被稱為《焚書坑》的詩辭,講述了秦兵及起義兵(當中劉邦及項羽先後進入咸陽)所實施的破壞政策:

竹帛煙銷帝業虛,

關河空鎖祖龍居。

坑灰未冷山東亂,

劉項原來不讀書。

對學者的坑殺

據説秦始皇在被徐福及韓忠這兩個方士欺騙後,為了尋求長壽,在禁令生效後的第二年,秦始皇帝下令將首都的460多名學者活埋。這一説法建基於《史記》(第六章)的一段內容:

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生活於二世紀的魏弘的作品所記錄的人數增加了七百人。

學術界觀點

對於相關説法的質疑

學者麥可·尼蘭聲稱,雖然關於「焚書」的説法具有神話般的意義,但是它經不起仔細推敲。尼蘭表示他認爲,生活在漢朝時期的學者之所以指控秦朝譭棄儒家「五經」,部份是因為他們「誹謗」了他們所擊敗的那個國家,而部分是因為生活在漢朝時期的學者誤解了這些文本的性質,原因是直到漢國被建立之後,司馬遷才將「五經」冠以「儒家的」之名[3]

尼蘭聲稱,秦朝朝廷任命了專攻《詩經》及《尚書》的古典學者,這意味着這些文獻本應被豁免,而《禮記》及《左傳》並不包含對於秦始皇用以作爲毀滅戰敗的封建國家的理由的那種頌揚之詞。她聲稱,這個故事可能基於這樣一個事實: 秦國的宮殿在公元前207年被夷爲平地,許多書籍無疑在那時被遺失了[3]。馬丁·克恩補充説,秦朝及漢朝初期的文獻經常引用經典著作,尤其是《尚書》及《詩經》,如果這些文獻真的像所報道的那樣被焚毀,那麼這是不可能發生的[4]

司馬遷對那批學者被處決一事所作的描述也存在類似的難點。首先,早於《史記》的文獻並未提及這些處決事件,《史記》中也沒有以具體名字指稱任何儒家學者是處決事件的受害者,事實上,在公元一世紀之前,沒有任何其他文獻提到過這些處決事件。已知最早使用「焚書坑儒」這一著名短語的文獻,是在公元4世紀初才出現的[4]

司馬遷宣稱,這些學者被「坑」了,這個詞 他還在其他幾處地方使用過。這些地方的上下文表明,這裏的「坑」意爲「殺害」,而非「活埋」。在較早的文本中,「坑」字的意思是「坑穴、壕溝」,而後才衍生出「設陷阱殺害」的含義。司馬遷用這個詞來描述敵軍被徹底殲滅的場景。這種誤解出現在後來的朝代,當時「活埋」這個含義變得普遍了[35]

2010年,研究秦漢時期歷史的研究員李開元發表了一篇題爲《焚書坑儒的真僞虛實── 半樁僞造的歷史》的文章,對「坑儒」這個説法提出了四點質疑,並且聲稱司馬遷在對史料的使用上有不當的地方。李開元表示他認爲,焚書坑儒是一個僞歷史事件,它是通過巧妙的手法將真實的「焚書」與虛假的「坑儒」被捏合而成的[36]

社會學批判

商鞅被處死之後,秦國保留了商鞅所提倡的改革政策,但在秦朝時期開始前放棄了嚴酷的刑罰政策[37]。蕭公昭也認為秦朝放棄了商鞅的反儒家理念[38]。翻譯者尤里‧派恩斯聲稱,《商君書》第三章、第四章及第十一章抨擊了「仁、義、孝、悌、信、誠」等「基本(儒家)道德規範」,然而,此類言論僅限於前幾章[39][37]

根據出現於秦末時期的《呂氏春秋》上的記載,商鞅去世之後,秦惠文王保留了對於殺人者的死刑,但恩赦日語恩赦殺人者此舉是可以的。在一個故事中,秦惠文王主張恩赦一位墨家父親的兒子,因為他是自己唯一的兒子。這位墨家父親為了體現墨家思想,拒絶了這項請求。儘管商鞅的法律較為嚴格,不過秦朝更傾向考慮環境及家庭關係的相關法律,而墨家則秉持公正的對於殺人者的死刑。這類法律及赦免制度或許並非儒家思想的真正體現,但它們通常被認為是儒家精神的體現[40]

《呂氏春秋》是大秦帝國軍閥統治的代表,其中一部分軍事主義者認為老子、孔子、墨子及楊朱等人物是危險的,但對他們不予評判。 《呂氏春秋》對各種思想體係都一視同仁,將他們納入秦國百科全書[41]。儘管《呂氏春秋》對外來學說持保守態度,不過它力求「通達一切知識」,與批判秦朝的道家百科全書 《史記》相媲美。在這一點上,它們甚至可以並列為道家百科全書[42]。雖然沒有高度重視孝道,但是顯然,參與對這本書的編寫的學者非常重視學問[43]。道家的〈仁書〉這一章節試圖說服一位無知的統治者,只要他讓(博學的)大臣來做事,他就能高人一等[44]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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