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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寶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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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寶鈔是明朝官方發行的唯一紙幣,該紙幣貫行於明朝二百七十多年。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始造。由於當時缺銅,朝廷「責民出銅,民毀器皿輸官」,於是明洪武七年頒布「鈔法」,設寶鈔提舉司,其下再設抄紙、印鈔二局和寶鈔、行用二庫。並於次年以中書省名義發行。洪武八年,「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禁止民間用黃金、白銀買賣交易。至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鈔法阻滯」,民間不願用,「詔禁用銅錢」,「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依數換鈔,不許更用銅錢行使。限半月內,凡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毀者罪之。」強制人民使用寶鈔,把超發紙幣當作了彌補財政虧空的手段並加以濫用,赤裸裸榨取民間財富。[1][2]

大明寶鈔印框高約30厘米、寬約20厘米,是世界上面積最大的紙幣。寶鈔分六等:壹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一貫等於銅錢一千文或白銀一兩,四貫合黃金一兩,票面上端為「大明通行寶鈔」六個漢字。初行寶鈔時,一石米值鈔一貫。
《明會典》記載:「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 天下通行』。中圖錢貫,十串為壹貫,其下云『中書省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若伍佰文,則畫錢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遞減之。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一貫,准錢千文,銀一兩;四貫准黃金一兩。」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朝廷又發行小鈔5種,即拾文、貳拾文、叄拾文、肆拾文、伍拾文,票面幅面較小。永樂以後印行寶鈔仍用洪武年號易。
當時以桑皮紙印製[3][4],桑皮紙又叫漢皮紙,常用作典籍書冊書頁之用,質地極其敦厚[5],洪武十三年(1380年)立倒鈔法,允許以昏鈔向國家換新鈔,但要繳納工本費。為解決寶鈔不斷貶值的問題,政府採取了多種途徑回籠寶鈔,比如採取「戶口食鹽法」或門攤稅等。宣德元年規定,「令各處贓罰俱折收鈔,不分新舊昏軟悉收。不願納鈔者,聽納本色。」又令客商以金銀交易,及藏匿貨物、高增價值者,皆罰鈔[6]。但自宣德十年以後,政府就逐漸放棄回收寶鈔的政策,為鈔法而加徵稅額也不斷減輕,寶鈔的貶值終究不可控制。此外,明代政府絕無近現代的存款準備金意識,只憑行政權力強行推動寶鈔,致使市場上流通的紙幣越來越多,寶鈔泛濫成災,發行當年就通貨膨脹,洪武二十二年前後,紙幣時貶時升,江西、福建一帶二貫紙鈔只能換銅錢五百文[7]。永樂二年(1404年),米一石一度值鈔100貫[8],永樂五年米一石值鈔30貫[9]。宣德初年,米價已達到寶鈔50貫,宣德七年(1432年),寶鈔一貫只值銅錢5文[10]。正統以後,正統九年(1444年),米價漲到寶鈔100貫,明鈔已不能通行,「積之市肆,過者不顧」。[11]《玉鏡新譚》載明末的熹宗常以新鈔賞賜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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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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