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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海
清代宦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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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海(1837年—1869年9月12日),一說名安得海[2][3],直隸天津府南皮縣(今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人。晚清宦官,清朝咸豐帝、慈禧太后的寵宦。
生平
安德海出生年份有多種說法:1837年[2],1842年[4],1844年[5][3][6][7]。自幼自閹入宮,成為咸豐帝身邊御前太監,人稱「小安子」,頗知書,通曉論(《論語》)、孟(《孟子》)。咸豐年間,一直收受當時尚為懿貴妃的慈禧太后賄賂,為其提供咸豐的情報和助其討好咸豐,日後因此深得慈禧重用。咸豐十一年(1861年)發生的辛酉政變中,安德海把咸豐遺詔密報慈禧太后,因此深得慈禧太后的歡心,升為總管太監。
同治八年(1869年)七月,安德海出京辦貨,乘上兩艘太平船從京杭大運河一路南下,「招搖煽惑,聲勢赫然」[8];七月二十日,駛入山東境內,抵魯北古城德州。山東巡撫丁寶楨以順治帝祖訓「宦豎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並表示「宦豎私出,非制。且大臣未聞有命,必詐無疑」為由,命泰安縣知縣何毓福將安德海與其隨從逮捕,派人秘密向慈安太后請示,慈安命軍機處回文,內稱:「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效尤?著丁寶楨迅速派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欽此。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9]
八月初七,丁寶楨於濟南西門外丁字街(今飲虎池街北段)斬首安德海,暴屍三日,隨行二十餘人,一律處死。日後《清實錄 同治朝實錄》甚至在同治八年八月庚戌連兩條涉及安德海被處死一事[10] ——
諭內閣、本月初三日丁寶楨奏、據德州知州趙新稟稱,有安姓太監乘坐大船,捏稱欽差織辦龍衣,船旁插有龍鳳旗幟,攜帶男女多人,沿途招搖煽惑,居民驚駭等情。當經諭令直隸山東江蘇各督撫派員查拏,即行正法。茲據丁寶楨奏、已於泰安縣地方,將該犯安得海拏獲,遵旨正法,其隨從人等,本日已諭令丁寶楨分別嚴行懲辦。我朝家法相承,整飭宦寺,有犯必懲,綱紀至嚴。每遇有在外招搖生事者,無不立治其罪。乃該太監安得海,竟敢如此膽大妄為,種種不法,實屬罪有應得。經此次嚴懲後,各太監自當益知儆懼,仍著總管內務府大臣嚴飭總管太監等,嗣後務將所管太監嚴加約束,俾各勤慎當差。如有不安本分出外滋事者,除將本犯照例治罪外,定將該管太監一並懲辦,並通諭直省各督撫嚴飭所屬,遇有太監冒稱奉差等事,無論已、未犯法,立即鎖拏,奏明懲治,毋稍寬縱!
諭軍機大臣等、丁寶楨奏、拏獲招搖煽惑之太監,遵旨正法,並分別查辦隨從人等一摺,已明降諭旨宣示矣。安得海既經正法,其隨從之陳玉祥、李平安二名,亦系太監,均著即行絞決。此外尚有太監幾人,著丁寶楨於訊明後,一並絞決,以儆效尤。其餘隨從人等跡近匪類者,即懍遵前旨,分別懲辦。至黃石魁一名,系何人役,摺內所稱前站官,究系何官,抑系冒充,並著訊明辦理。安得海衣物等項,毋庸存儲藩庫,即由該撫派員解交內務府查收。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安德海死後,李連英取代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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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形象
演員 | 作品 | 年份 | 類型 |
李凌江 | 滿清十三皇朝 | 1987 | 電視劇 |
彭偉華 | 戲說慈禧 | 1993 | |
翁世傑 | 滿清禁宮奇案 | 1994 | 電影 |
陳國邦 | 慈禧秘密生活 | 1995 | |
潘宏梁 | 恭親王 | 2006 | 電視劇 |
吳灝璋(童年) | 大太監 | 2012 | |
曹永廉 |
註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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