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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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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核電指廢除核能發電且不再使用。廢止核電的方法一般包括關閉核電站和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等其他安全能源。廢除核電的呼聲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而在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之後,愈來愈多的民眾在更多的歐洲國家聲援廢止核電運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3月15日) |

正在使用核反應堆, 並在建造新的核反應堆
正在使用核反應堆, 計劃建造新的核反應堆
沒有核反應堆, 正在建造核反應堆
沒有核反應堆, 計劃建造核反應堆
正在使用核反應堆, 且維持不變
正在使用核反應堆, 考慮減少核反應堆
民用核能是違法的
沒有核反應堆
各國計劃
奧地利是第一個決定開始廢除核電的國家(1978),接下來陸續曾有瑞典(1980)、意大利(1987)、德國(2000)和澳洲(2000)。

(比布利斯Biblis A and B,
布倫斯比特爾Brunsbüttel,
伊薩爾河 Isar 1,
克呂梅爾 Krümmel,
內卡爾韋斯泰姆Neckarwestheim 1,
菲利普斯堡 Philippsburg 1 及
威悉河 Unterweser)
被永久關閉。[1]
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德國隨即永久關閉8座核反應堆(全國共17座),並計劃在2022年前關閉全部核反應堆,但因2022年俄烏戰爭,俄羅斯減少天然氣供應,導致德國今冬恐面臨能源短缺危機,已規劃延後關閉該國最後三座核電廠。
2017年,南韓決定停止建造新的核反應堆,3座建造中的反應堆則會繼續進行。
日本計劃減少核電的比例,但會繼續建造新的核反應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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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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