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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南方諸島和其他島嶼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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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南方諸島和其他島嶼的協定日本美國於1968年4月5日所締結的一項外交協定。該協定主要內容為將小笠原群島歸還給日本,因此也被稱為小笠原歸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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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國在小笠原群島實行了軍事佔領統治並將島民遷離至日本本土。之後,隨着要求歸還沖繩和小笠原的呼聲漸漲,時任日本首相的佐藤榮作與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會談後同意在一年內歸還小笠原群島。基於這次會談的成果,1968年4月5日簽訂了本條約,並在5月22日通過日本國會表決(日本共產黨棄權以外全會一致通過),本條約於1968年6月26日生效,小笠原群島被歸還給日本。但因小笠原群島同樣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因此也保留了美軍使用在硫磺島南鳥島的通信設施的權力。

參考文獻

  • 福本茂雄「小笠原返還協定」(『日本近現代史事典』(東洋経済新報社、1979年) ISBN 978-4-492-01008-2
  • 山田敬男「小笠原返還協定」(『日本歴史大事典 1』(小學館、2000年) ISBN 978-4-09-5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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