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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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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沿革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辦公廳等業務、行政單位逐步恢復。到1983年,設立了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研究室、辦公廳、人事廳、司法行政廳。1993年1月20日,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撤銷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廳[1]。
職能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及新設事業單位職能》(法發〔2000〕30號)發布,其中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有政治部,職能是[2]:
- 負責最高人民法院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政審、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承擔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職稱的有關管理工作。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人民法院管理體制方案;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受中組部委託考察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人選,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人選,協助地方黨委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 負責人民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定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外派出國留學、審定法官學院年度培訓計劃、會同法官學院組織全國法官教育培訓重點教材的編寫、編制短期培訓經費預算方案。
- 依據《人民警察法》及有關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制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執勤、訓練、考核和警銜評授等方面的實施條例、辦法和意見;協調和開展與其他警種間的警務工作;負責國務院評授警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及新設事業單位職能》(法發〔2000〕30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部、法官管理部、宣傳教育部、警務部[2]。
目前政治部「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法規、條例、規章等;指導全國法院思想政治、表彰獎勵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各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以及地方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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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 組織人事部
- 法官管理部
- 宣傳教育部
- 司法警察管理局[4]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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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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