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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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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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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行政區劃大致分為五個等級:省、縣、區、鄉、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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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行政區劃是「省」(高棉語ខេត្ត,khaet)。柬埔寨全國共有24個省。此外金邊是個具有特殊地位的直轄市(高棉語រាជធានី,reach thani),事實上與省平級。

省以下是第二級行政區劃「縣」(高棉語ស្រុក,Srok)。[2]截止2010年,全國共有159個縣。金邊直轄市的次級行政區劃被稱為Khan(高棉語ខណ្ឌ),共有12個,但甚至連官方文件都稱其為srok(縣)。

每個省行政中心所在的「縣」擁有自治權,有不少與省的名字相同,但班迭棉吉省干丹省蒙多基里省柏威夏省臘塔納基里省的首府與省份名字不同。

第三級行政區劃是「區」,這個級別的行政區劃在高棉語中是「សង្កាត់」(sangkat)或「ឃុំ」(khum)。

第四級行政區劃是「鄉」(高棉語ភូមិ,phum),第五級是「村」(高棉語ក្រុម,krom)。金邊直轄市的行政區劃僅有四級,不存在村。

擁有自治權的行政區稱為「市」(高棉語ក្រុង,krong),他們都有權選舉出自己的委員會和市長。柬埔寨擁有自治權的行政區劃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是省級,今日只有金邊屬於這個級別;第二級是縣級,需要超過50,000個市民;第三級是區級,要求超過10,000個市民,或是一個省的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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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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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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