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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
屬於南島語族是臺灣原住民族的其中之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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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泰雅語:Atayal),清代稱為黥面番或王字頭番[2]:96,為臺灣原住民族的一個族群。其分布區域橫跨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與南投縣,佔臺灣中北部的山區,其中包括和平溪、南澳溪、蘭陽溪、大漢溪、中港溪、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北港溪與濁水溪等溪流的主流與支流流域。[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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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分類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伊能嘉矩在與粟野傳之烝合撰的《臺灣蕃人事情》中,將臺灣原住民族分為七族與平埔族,並首先以「アタイヤル」(Ataiyaru)為泰雅族族名[2]:78。四十四年(1911年)臺灣總督府蕃務本署在其出版的《理蕃概要》(Report on the Control of the Aborigines in Formosa)報告書中,使用「Taiyal」作為泰雅族的官方族群名稱[2]:79。大正四年(1915年)出版的《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書內將霧社蕃、韜賽蕃、太魯閣蕃與木瓜蕃自泰雅族分出,另外稱為「紗績族」。[4]:3
昭和十年(1935年)移川子之藏於《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一書中,將泰雅族依傳說中始祖起源地分為賽考列克(Sekoleq)、澤敖列(Tseole)與賽德克三系統。賽考列克系統傳說始祖起源地為賓斯博干(Pinsbkan);澤敖列系統為大霸尖山;賽德克系統則為白石山。其中賽考列克系統與澤敖列系統合稱泰雅亞族,因其語言中稱人類為「atayal」;賽德克系統則稱人類為「seediq」。[5]:23
昭和十一年(1936年)淺井惠倫以語言學的觀點將泰雅族分為泰雅本族(Atayal proper)與賽德克族,前者分為大溪(Taikei)、大湖(Taiko)、汶水(Bunsui)、白狗(Hakku)與萬大(Bandai)等五個方言群;後者分為太魯閣與霧社(Musha)兩方言群[4]:3。十四年(1939年)鹿野忠雄提出將泰雅族分為泰雅亞族與賽德克亞族,其中泰雅亞族分為薩卡武群(Sakabo,包括溪頭蕃與南澳蕃)、大嵙崁群(包括屈尺蕃、大嵙崁前山蕃、馬利考溫蕃、前山馬利考溫蕃、奇那濟蕃、馬武督蕃、梅卡朗蕃、上坪前山蕃與上坪後山蕃)、大湖群(包括鹿場蕃、汶水蕃、大湖蕃與北勢蕃)、賽考列克群(Sekoleq,包括白狗蕃、拜巴拉蕃、馬來巴蕃、薩拉冒蕃、西卡瑤蕃、南勢蕃與萬大蕃);賽德克亞族分為西賽德克群(包括霧社蕃、道澤蕃與多羅閣蕃)與東賽德克群(太魯閣蕃、東勢蕃與木瓜蕃)。[2]:85、86
1965年衛惠林等人編纂的《臺灣省通志稿·同冑志》中將泰雅亞族分為賽考列克(Sekoleq)與澤敖列(Tseole)兩群;賽德克亞族則分為東、西兩群[4]:3。1984年廖守臣(馬紹·莫那)參酌移川子之藏、鹿野忠雄與衛惠林對泰雅族的分類法,進一步將賽考列克群分為福骨(Xalut)、馬列巴(Malepa)與馬里闊丸(Malikoan)三系統;澤敖列群分為馬巴阿拉(Mabaala)、馬巴諾(Mapanox)、莫拿玻(Menebo)與莫里拉(Mererax)四系統;賽德克亞族則捨去以地理分布為基準的東、西兩群,重新分為太魯閣、道澤(Toda)與德克達雅(Tgdaya)三群。[4]:4
1996年賽德克亞族東賽德克群開始推動族群正名運動,並於2004年1月14日經行政院核定為太魯閣族[5]:1。隨後西賽德克群亦於2008年4月23日經行政院認定為賽德克族。[3]:40
以下為王梅霞《泰雅族》一書中提出的泰雅族族群分類:
- 泰雅(Tayal)亞族:
- 賽考列克(Sekoleq)系統:
- 馬卡納奇(Makanaji)亞系統 :
- 福骨(Xalut)群
- 石加路(Shyakalo)群
- 金那基(Mknazi)群
- 大嵙崁群
- 南澳群
- 馬列巴(Malepa)亞系統:
- 屈尺(Taranan)群
- 大嵙崁(Msutunux)群
- 卡奧灣(Gaogan)群
- 溪頭群
- 司加耶武(Sqoyaw)群:包含沙拉茅(Slamaw)群。
- 馬里闊丸(Malikoan)亞系統:
- 馬里闊丸(Mrqwang)群
- 馬武督(M'utu)群
- 馬卡納奇(Makanaji)亞系統 :
- 澤敖列(Tseole)系統:
- 馬巴阿拉(Mabaala)亞系統:
- 南澳群
- 馬巴阿拉群
- 萬大群
- 馬巴諾(Mapanox)亞系統:
- 汶水群
- 北勢群
- 南勢群
- 莫拿玻(Menebo / Mnibu)亞系統:
- 南澳群
- 莫里拉(Mererax)亞系統:
- 鹿場群
- 大湖群
- 加拉排(Kalabai)群:廣義包含美卡蘭(Mekarang)群。
- 馬巴阿拉(Mabaala)亞系統:
- 賽考列克(Sekoleq)系統:
- 賽德克亞族:
- 太魯閣群
- 道澤(Toda)群
- 德克達雅(Tgdaya)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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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文化

在臺灣原住民族中,紋面(patas)是泰雅族特有的文化[註 1],經過紋面者才可論及婚姻[4]:9。相傳上古時代有姊弟二人,弟婚期將至卻無女可娶,有一天姊向弟說:「我已經替你找到一個女人,明天就在雙叉路口的樹下等你。」隔天姊先用墨紋臉,再前往約定的地點,弟認不出她就是姊,遂將他帶回家,彼此結為夫妻後繁衍後代,這成為必須經過紋面才可婚嫁的由來。[5]:40
一般在約十五、六歲之後,身體發育漸趨穩定後就可進行紋面。無論男女皆在額頭刺一至七道縱紋(因地區而異),男性須有成功的獵首經驗,才可在下巴刺縱紋;女性則須織布技術熟練,並已有月經,可以傳宗接代,才可環繞雙脣並往左、右耳際刺橫紋[4]:9。文面師(ppatas)皆為女性,且世代相襲。紋面時以敲槌(ttucing)敲打刺針(atuk,以黃銅針或縫衣針整排束起製成),刺入皮膚在臉上留下傷口,將流出的血拭去後,再塗抹煙灰或火藥以留下顏色,並重複相同的動作三到四次,使顏色更加明顯。術後以一布或一隻豬做為謝禮。[6]:153
傳統泰雅族社會嚴禁婚前與婚外的性行為,認為青年若觸犯禁忌,必將遭到祖靈(utux)的懲戒,導致紋面後的傷口發炎難以癒合,或是施刺後的花紋模糊,顏色黯淡不清。紋面師在施刺之前,會詢問受術者是否曾有過婚外情的行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必須向祖靈祈禱認錯後再施刺。若女性刺紋花紋清楚,色澤黝黑,出嫁時可向男方家族多索要聘禮[4]:10。紋面的習俗直至日治時期初期才被嚴格禁止。[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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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無論男女皆穿耳洞、佩戴耳飾。兒童自五至六歲開始穿耳洞,逐漸更換不同直徑的管狀耳飾,以擴大耳洞。耳飾(qingay)採細竹管截斷而成,可分為有紋飾與無紋飾兩種,無紋飾者為在平日佩戴,以防止耳洞密合;有紋飾者佈滿幾何線文雕刻,並鑲嵌木槲草皮以為裝飾,有時前方加上紅色毛線絨球,婦女則常與長貝板綴飾同時佩戴。
奎八是真的
泰雅族的竹占(hamungap)以巫珠(tsriyanan)與細竹管(nawi)作為道具,被視為與祖靈(utux)溝通的媒介,有治病、解決糾紛或祈求等目的。施術過程中,女巫(phgup)持細竹管蹲下後以膝蓋將其夾住保持水平,再將一顆管狀珠子平放在細竹管上,女巫一邊念咒語,一邊用手向珠子搧風,如果珠子停住不滾動,則代表疾病可治癒或問題可獲得解決。同樣的巫術也出現在賽夏族的部落,由於泰雅族與賽夏族皆無製作管狀珠的技術,故巫珠可能是來自於平埔族人,類似的管狀珠在平埔族中常串成項鍊作為裝飾使用。[8]:155
口簧琴(lubuw)多用於獨奏,據傳在過去為青年表達情意時所吹奏。口簧琴以一截長約10公分的竹片作為琴身,中間穿有長孔,安置細長舌狀的竹或銅製簧片,簧片一般為三片,最多可達六、七片,琴身兩端鑽孔穿繫麻繩。吹奏時左手持琴置於唇間;右手拉扯右端麻繩,依靠震動發出聲響,隨口腔形狀變化可產生不同的音調,簧片的寬窄厚薄則可產生不同的音階。[8]:152
泰雅族歌謠的音階可分為三音(右小三度、上下大二度)或四音(上下增二度)組織。歌唱時包括單音唱法與複音唱法,並使用樂器伴奏,常見的樂器有口簧琴與木琴。[9]:192
泰雅族的舞蹈有三種:第一種膝蓋與腰不彎曲,直立着將腳慢慢地向左或向右移動;第二種腳與膝蓋微彎,一面將身體向前微彎,一面緩慢地移動腳;第三種一面彎曲膝蓋與腰,一面向左或向右跳躍[10]:264。當祭祀時由數人或數十人,男女分開或合為一隊,圍成圓圈相互牽手(或手扶著隔壁者的腰),由一人起頭指揮跳舞。[10]:265



先將割下的苧麻以剮麻器以四株為一單位,每單位剮兩次,累積兩單位為一束,二十束為一綑。後將苧麻放入臼內用杵搗,使苧麻變軟後成為絲狀。再將苧麻絲放在兩枝竹竿上曬乾,使苧麻變得較有韌性,不容易斷裂。[9]:228
將苧麻線放置於盛有冷水與爐灰的鐵鍋內,煮兩個小時,以去除苧麻的污垢與雜質,使其變白。如需染色,則加入薯莨汁液或搗爛的樹薯球根,將線染成紅赭色。[9]:228
將理經架底坐平放於地,理經者面對底坐而坐,將苧麻線依一定順序,在底座上豎立的支架上來回穿梭,纏繞在支架上後抽離支架。理經方式分為平織理經法與人字文理經法兩種。[9]:229
先將整理好的經線,由理經架移至織布機上,再將緯線纏在梭子上。將連着緯線的梭子在經線間垂直地來回穿梭,每來回一次用木條使緯線間能緊密靠緊,如此不斷重複。布料可分為純白麻布、平行條紋麻布與摻入染色麻線織成的花布。[9]:229
貝珠衣:以白色貝類穿孔磨成細小如綠豆之貝珠,將它穿綴於整件衣服上,是泰雅族獨特的衣飾文化。貝珠衣有多種形式,最尊貴的一種是部落領袖或獵首英雄於凱旋歸來參加盛會時所穿,也是結婚時重要的聘禮。除了貝珠衣以外,珠裙、珠帽、綁腿亦以貝珠串成。珠裙常使用於訂婚或女子生產後男方送給女方家長的答謝禮。珠帽則為頭目所佩戴。
泰雅族的竹藤編織有稜眼背簍(kiri')、密閉背簍(qbun)、背袋(tokan)、圓箕(bluku')與篩子(gitu')等製品。竹材以於三至四月間,採集筍禾剛脫落,剛長葉的新竹為最佳。以製作中型圓箕為例:先以小刀(buli')將竹材削成約350支、長約2尺5寸的竹篾子(rruma'),再將竹篾子以橫、直向相互編織成大片的四方形,將邊緣修成圓形後,最後以黃藤(qwayux)收邊。[6]:98
藤帽(qbubu')為男子外出時所佩戴,除保護頭部之外,也具有美觀與展現身分的作用。藤帽最普遍的形式為無邊碗型,偶爾也會出現附加帽簷的形式。善於打獵者可將藤帽外罩熊頭皮或豹皮,獵首成功者則在藤帽前額中央鑲縫稱為「mayon」的白色圓形貝板。[8]:141
圓箕(bluku')有多種功能。在婚禮時用以放置聘肉(sapat),再平均分給眾人共享;在舂米時或收割後,利用風力在稻穀中篩出稻糠,做法為在清晨吹落山風時,將稻榖置於圓箕內,舉起後背對着風,緩慢將稻榖倒下來,較重的穀粒會落在近處,較輕的稻糠則會落在遠處,穀粒與稻糠因而分離[6]:99,這個動作稱為「tamapus'」。[6]:87
傳統上並無長度、容積與與重量的計算方式。以豬隻的買賣為例,以其由頭至尾的長度,或胖瘦的程度評定其價格。小米則以把數進行計算。[11]:221
生命禮俗


泰雅族於嬰兒出生後,以竹片割斷臍帶(punga),用溫水洗淨後再以布包裹。男嬰的臍帶與發火器和獵首取得的頭髮放置於藤簍內;女嬰的臍帶則置於織布機的機胴內,父親去世後則以兒子的臍帶殉葬;母親則以女兒的臍帶殉葬。胎盤(svuang)以布包好後,男嬰埋於靠屋內後壁;女嬰則埋於靠屋內前壁或產婦床下。傳統認為雙胞胎為不吉,澤敖列系統在出生後將其活埋;賽考列克系統與賽德克族則認為如雙胞胎為同性可養育,如為一男一女,獨留男嬰而埋殺女嬰[9]:183
嬰兒出生十至十二天後,便由產婦將嬰兒初次抱出室外,舉行祓禳儀式。先由產婦懷抱嬰兒蹲踞室內門邊,以布蓋住嬰兒頭部,女巫(phgup)再手持一塊燃燒的樟木,口念咒語在產婦頭上一尺多高處祈福,後再將木柴丟棄,由產婦抱嬰兒至屋外,以手指天再重複念一次咒語。舉行過祓禳儀式後,即擇定日期,邀請親戚來家中飲宴,親戚則準備布疋與食物相贈。其中必須為產婦的兄弟與從兄弟準備一份禮物,稱為「makalaus」,以禳除因姊妹生產而招來的不潔,以給予長兄的禮物最為貴重。以大嵙崁群為例,對於產婦的長兄,需贈貝珠裙一條,其餘兄弟則贈布一疋。[9]:179
泰雅族採親子連名制,一般情況下以父名連於己名之後,但若父早逝或其他原因,亦可連母名。如:父名為「Yukan watan」,若子名為「Yumin」則其全名應為「Yumin Yukan」,孫若名「Takun」則其全名為「Takun Yumin」,曾孫若名「Walis」則其全名為「Walis Takun」,以此類推。[4]:8
根據傳統,泰雅族自然死亡者舉行室內葬,意外死亡者一般就地掩埋。室內葬時先在死者床下挖洞,再由三個人分別抬着屍體的左、右與中部將之埋葬。埋葬時以屈肢葬的方式,同時為死者穿上傳統服飾,並在蓋板夾層放置死者生前用過的刀。負責埋葬死者的人先在室內脫去衣服,並由專門在死者床邊牆壁所鑿的洞出到室外,洗手後再由同一個洞回到屋內,馬上將洞封好後最後從大門進出。死者埋葬後家屬繼續在該房子生活,直到已無空間可以埋葬死者再搬遷,必要時可將竹材做的牆壁拆開,以增加室內葬的面積。[5]:107、108
男人在世時必須大量獵取山豬、鹿等獵物與敵人首級,這些獸類與敵人在其死亡後會成為其隨從,男人前往靈界(utuxan)時不僅聲勢浩大,在靈界的祖先也會以同等的陣勢迎接。在抵達靈界前,會經過一個大池沼,其上架有靈橋(hongu utux),只有曾經獵首成功的男人與善於織布的女人可平安通過此橋,其他人則會掉到充滿糞便的橋下(賽德克族則認為橋下有螃蟹會吃人)。[5]:139
歲時祭儀
播種祭(smyatu)為泰雅族為祈求祖靈賜予豐收舉行的儀式。在儀式的前一天先由頭目召集眾人,宣告祭祀時所需遵守的禁忌。播種祭當天凌晨兩、三點左右,由各戶人家推派一人,攜帶酒、黏糕與獸肉至頭目居所集合,一齊前往部落附近的新墾地。在墾地的一角圍上三、四尺見方的石牆,在裏面播種小米,並將帶來的酒、黏糕與獸肉供祭以祈求豐收後返回,這時再由數個人(必須為偶數)帶酒在途中迎接。以南澳群為例,古時舉行播種祭時須將敵人的頭顱吊在頭目屋住家頂下,日治時期禁止獵首後,改於住家中央放置裝滿酒的大臼,並在臼的上方屋頂吊掛敵人的頭髮與獸骨。[10]:241
紋面儀式(Ptasan)與宗教意涵
• 傳統上,泰雅族認為紋面(臉部刺青)是與祖靈溝通的象徵。
• 只有符合族群規範、表現優異的族人才有資格進行紋面,否則死後無法與祖先團聚。
• 紋面習俗受到日治時期與現代社會影響逐漸消失,但仍是重要的文化象徵。

收穫祭為小米收穫後,選定日期於早上或傍晚舉行,奉獻新穀與祖靈的儀式。當日各家戶各派一人準備兩個竹筒,一個裝肉,一個盛酒,後用麻線將其綁在砍下的樹枝上,再至頭目住家集合,頭目帶領眾人到二、三十步遠的地方,最後將樹枝綁在大樹枝上再返回。[10]:241、242
祖靈祭(maho)舉行的時節約為七、八月小米收割後,由頭目與長者決定祭祀時間,全部落男子皆要參加。祭祀當天天未亮時,每人手持竹棒,上插有作為祭品的黏糕與獸肉。部落男子集合後,由頭目帶領前往祭祀地,沿途呼喊已逝祖先的名字。到達祭祀地後,頭目先與祖靈(utux)說話,接着各同祖群(qotox malxo)[註 2]的代表,也跟着與祖靈說話。祭祀完畢後,回程路上必須越過火堆,以示與祖靈分隔,年輕人則以刀刺路旁的黏糕(寓意在狩獵時獵得山豬)。祭品不可帶回部落,必須於當地吃完。[9]:108、109
神話傳說
上古時代,位於賓斯博干(Pinsbkan)的大石突然裂開來,首先生出一男一女兩人,其後又生一人(性別未知),後出生的那人向先出生的那對男女說:「請為我洗一次澡,如此我們大家都將長生不老。」那對男女不肯為他洗澡,他便跳回大石的裂縫中,並說:「你們會遇到生老病死等不幸。」此後人們便有了生老病死的現象。[5]:39、40
上古時代在大霸尖山八分高的地方,有一塊突出的大石,其內潛藏着一男一女,烏鴉與繡眼畫眉(ssiliq)得知此事,便每日至此祈禱人類出現。一天,ssiliq的祈禱奏效,在一聲巨響下大石裂為兩半,從中出現一男一女[5]:41。這對男女至青春期時,對男女性交之事仍全然不知,最初嘗試兩眼相接,但仍不能滿足情慾。後陸續以鼻、耳、手與腳進行交合,但皆失敗。這時突然看見兩隻金蠅正在交配,兩人依樣模仿(一說金蠅停於女子私處,兩人乃發現彼此構造的不同,獲得性交方法的提示),從此方能繁衍子孫。[4]:13、14
上古時代有一棵參天巨木,枝葉茂密而遮天蔽日。有一天,有種東西於樹幹下方誕生,以四肢行走,體外披着一層毛皮;接着,又有一樣東西自樹幹下誕生,形狀如樹木,具有兩條根與兩根樹枝,頂上長有一顆瘤,後樹幹上方再長出兩種東西:一種外型細長,在地上爬行;另一種東西很少在地面活動,經常在空中飛行。後人將這四種東西分別稱為獸類、人類、蛇類與鳥類。[5]:43
相傳從前天上曾有兩個太陽,一個往西邊落下,另一個同時就由東方升起,兩者輪流升降。在烈日下河流乾涸、作物歉收,且因只有白晝而沒有夜晚,人們持續不停工作,而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眾人決定派人去東方射下其中一個太陽,但第一批派出的人在還未抵達日出之處即死亡,於是第二批派出的人決定各自背負一名嬰兒,並攜帶小米與橘子的種子沿途播種,原先的成員去世,所背負的嬰兒長成後繼續前進,最後僅三人到達目的地。他們拉弓射向太陽,被射中的一個太陽因受傷而光芒減弱成為月亮,其濺出的血滴灑遍天空並化為恆星。從此有了夜晚,人們也開始有固定的睡眠時間。[4]:18、19
從前,人們皆居於平原,一天突然發生大洪水,逼得人們遷徙至山上(據說為大霸尖山)。洪水久久不退,人們嘗試很多方法平息水患,先將一條狗丟進水中,但沒有效果;再將一人丟入水中,同樣沒有效果;最後將一對近親性交的兄妹丟進水裏,洪水馬上退去。洪水退後形成山與溪谷,這兩位被丟入水中的兄妹形成了大安溪與大甲溪,祖靈(utux)為懲罰他們永遠不得結合,便讓這兩條河無法交會。[5]:41
人口統計

參見
- Utux(泛泰雅族信仰)
附註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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