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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假期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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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假期是由澳門政府指定予其轄下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休息而不用上班的日子,共分為「休息日」、「公眾假期」、「補假日」和「豁免上班日」四種。澳門政府現行的休息日為逢星期六和星期日;而公眾假期大致上包括了中國傳統節日、西方與天主教節日和澳門本土節日;豁免上班日及補假日則多數是因為公眾假期與休息日重疊而出現的補行放假、或兩個公眾假期或休息日的間隔十分接近而給予使得假期連續,另外非休息日的公曆除夕和農曆除夕通常也會被列為半天的豁免上班日。

歷史沿革
澳門最早在法例上出現的公眾假期可追溯至1910年,但在此之前澳葡政府其實已經有一些與放假有關的制度,不過就從來沒有指明哪些日子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假期。直到1910年10月12日,澳葡政府頒佈法令,訂定法例上認定的公眾假期;當時定了1月1日(元旦)、1月31日(共和革命烈士紀念日)、10月5日(葡萄牙共和國國慶日)、12月1日(葡萄牙恢復獨立紀念日)及12月25日(聖誕節)為「全澳門假期」,共有五天;另外也定了「澳門市假期」(只限澳門半島放假)和「路環島假期」(只限路環放假)各一天,分別是6月24日(澳門市日)和7月13日(路環戰役紀念日),至同年12月3日刊登憲報實施[參3];而該憲報刊登後首個實行的公眾假期是當年的聖誕節。而往後數十年也增減了一些西方國家、葡萄牙本土和天主教會的節日(如加入耶穌受難日[參4]、勞動節、自由日[參5]等,而取消了共和革命烈士紀念日[參6])。

從該時的公眾假期來看,主要都是與葡萄牙和天主教文化有關的,只有於1929年所加入的中華民國國慶日(10月10日,已於1981年取消)是與華人扯上關係[參7];而中國傳統節日則要到1982年才被正式納入。不過,其實在1982年前,澳葡政府已有對部份中國傳統節日進行放假,但只是在臨近該節日前以特別批示的形式實行(見下文),在法律上無權威性。澳葡政府為了確立其法律地位,遂於1982年頒佈法令,將農曆新年、清明節、端午節等部份中國傳統節日定為公眾假期。由此時開始,因為眾多的公眾假期在公曆裏並無固定日子,故有關當局每年都需要對外發佈翌年的公眾假期表,以便對照[參8]。時至2000年,所有與澳葡政府和葡萄牙本土的節日不再作為公眾假期,取而代之的有佛誕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參9][參10]。現時公眾假期表的發佈由行政公職局負責[參11]。
至於法定休息日則於1949年2月5日制定,最初只定星期日為休息日,首次實行於當年2月6日,但事實上在此之前政府部門絕大多數都不在星期日辦公的,甚至曾經有「假期如遇日曜日應於翌日補行放假」的條例(「日曜日」即為星期日,而該條例已於1927年取消)[參12]。在1995年初,澳葡當局為了減低部門營運開支,試行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星期六實行休息[參13],至同年6月1日正式把星期六從公共行政當局辦公時間中剔除,使星期六成為正式的休息日,並於同年6月3日首次實施[參14],此也意味着五天工作制正式於澳門政府實行。
豁免上班日的制度則是由1952年起開始,又稱作「特許缺勤」或「特許假期」,由澳門總督直接批示准予政府部門放假[參6]。豁免上班日制度在初期只是十分偶爾的實行,1970年代時則主要用於部份中國傳統節日[參8]。直到1991年中韋奇立出任澳督後,豁免上班日制度的實行情況才開始頻繁[參15]。現時的豁免上班日由澳門行政長官作出批示,而公眾假期表發佈的同時也將連同已批示的豁免上班日一起發佈[參2][參11]。
補假日的制度則是由2019年起開始,由澳門行政長官直接批示准予政府部門放假。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如公眾假期與星期六或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現時的補假日由澳門行政長官作出批示,而公眾假期表發佈的同時也將連同已批示的補假日一起發佈[參16][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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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以下是現行法例(即《第62/98/M號法令》)所規定的休息日:[參1]
公眾假期
下表列出現行法例(即《第60/2000號行政命令》)所規定的公眾假期[參10],當中以黃色底顯示的是《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強制性假日」[參18]。而部份假期在公曆(澳門政府稱為「陽曆」)出現的日期並不固定,須按照當年由行政公職局發佈的公眾假期表為準,其大約的日子會在簡介裏作說明。而自1927年至2018年,即使公眾假期與休息日的日期重疊,在沒有另行批示下不會有補行放假[參12]。由2019年起,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如公眾假期與星期六或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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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澳門曾經實行過但今已取消的公眾假期,澳葡時期由葡萄牙政府直接敕令其殖民地實行的假期亦包括於此:
另外,聖誕節翌日(12月26日)曾經於1976年初被定為公眾假期[參5],但卻於同年5月被撤回[參41],故從未正式以公眾假期性質實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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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上班日
下表列出歷來頒佈的豁免上班日,當中以綠色底顯示的是於2025年度施行[參11]。部份中國傳統節日未被列為公眾假期前在1970年代時也是以豁免上班日的方式放假[參8],下表不再重複列出。
※註:
- 下表的「實施年份」中帶有「PM」標注的年份和被大括弧包住的年份範圍表示只在下午的半天實施。
- 下表提到的「工作日」並未排除豁免上班日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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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規管
在澳門的相關法例和規定上,是有條例和特別措施以規管公眾在政府假期的一些活動和法律責任。
在未得到澳門行政長官的批示例外許可下,禁止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進行任何打樁工程、在距離住宅及醫院200米範圍內使用機器進行土木工程[註5],以及在住宅進行會產生噪音的工程[註6];亦禁止於公眾假期前夕及星期六晚上11時後、公眾假期及星期日早上9時前,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舉行可產生騷擾噪音的表演、娛樂或任何類似活動[註7]。[參86]

在勞工法例方面,根據2009年1月1日所實行的《勞動關係法》,在公眾假期裏定出了其中十天為「強制性假日」,而僱主在這些假日必須讓僱員放假;但如果此舉會導致僱主面臨重大損失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面對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的情形、或影響企業營運的持續性,則可以要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上班。不過僱主須為當天上班的僱員給予額外報酬:
- 若屬收取月報酬的僱員,額外的一日基本報酬;
- 若屬按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所提供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一日基本報酬。
另外僱主還要為其在三十日內進行補假,但可以協商形式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該補假。[參18]
上述第二點所指的「所提供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一日基本報酬」,澳門坊間俗稱之為「雙工」。如果該類僱員選擇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補假,此情況則普遍連同「雙工」合稱為「三工」。[參87]
自2017年9月30日起,有關當局為改善大三巴牌坊一帶的行人安全問題,試行於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禁止車輛駛入大三巴斜巷[參88]。不過有關措施被指妨礙附近居民出行,最後當局於10月9日宣佈改為只於逢星期六及星期日實施[參89],並於10月14日起正式施行至今。

順帶一提的是,在2010年5月16日至2017年8月20日,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又稱「新馬路」)曾經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實施「巴士專道」,在當天11時至20時,除了公共巴士、的士、三輪車和特許車輛外,長度不超過8米的車輛不可使用龍嵩正街和營地大街之間的一段新馬路,車長超過8米者則連整條新馬路均不得駛入[參90]。不過,有關當局有時也會因應情況在特定假日暫停實施巴士專道,這會在事前作出公佈[參91]。然而,在正式施行後,坊間對措施並不太受落[參92]。2017年8月23日颱風天鴿重創澳門,當局為方便市民收拾為由而暫停於8月27日實施的新馬路巴士專道[參93],至8月28日當局正式宣佈將新馬路巴士專道無限期取消。[參94]
另外以往也曾經實行過泊車收費咪錶於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停止收費,然而此措施至今已不再實行。[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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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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