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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臨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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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臨亨(1556年—1603年),字止之,號止菴直隸蘇州府崑山縣軍籍,太倉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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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七十二名進士,工部觀政,六月授浙江西安縣知縣,適逢歉收,曾設粥救荒。二十年二月調海鹽縣,二十二年遷刑部主事,養病。二十六年補原職,二十七年江北審決,二十八年廣東恤刑。二十九年陞員外郎、雲南司郎中,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擢浙江杭州府知府[1]。同年丁憂,准給假,治喪時卒,年四十八,葬於崑山祖墳[2][3]。臨終前自草墓誌銘,與家人訣別,談笑而逝。撰有《粵劍編》四卷。

王臨亨審案子為百姓主持公道,從不隔夜、從不拖拉,故被百姓稱為「王一天」。他體恤百姓,規定凡老百姓到衙門打官司的費用,絕對不準超過一升米價,故又被百姓稱為「王一升」。所撰墓志銘,自謂「身非不愛錢,獨不愛負心錢」。

家族

曾祖王時暘,禮部主事。祖父王三錫,光州知州;嗣父王貴惪,按察司經歷;生父王重鼎[4][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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