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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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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錄》,原名《明書》,作者查繼佐,為記載明朝至南明史事的紀傳體史書。傳世唯有一部,原稿藏於吳興劉氏嘉業堂。在1936年商務印書館印入《四部叢刊》三編中。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又據《四部叢刊三編》本標點排印出版。
內容
- 帝紀卷之一帝紀總論 太祖高皇帝
- 帝紀卷之二惠宗帝
- 帝紀卷之三太宗文皇帝
- 帝紀卷之四仁宗昭皇帝
- 帝紀卷之五宣宗章皇帝
- 帝紀卷之六英宗睿皇帝
- 帝紀卷之七代宗景皇帝
- 帝紀卷之八英宗睿皇帝後紀
- 帝紀卷之九憲宗純皇帝
- 帝紀卷之十孝宗敬皇帝
- 帝紀卷之十一武宗毅皇帝
- 帝紀卷之十二世宗肅皇帝
- 帝紀卷之十三穆宗莊皇帝
- 帝紀卷之十四神宗穎皇帝
- 帝紀卷之十五光宗貞皇帝
- 帝紀卷之十六熹宗哲皇帝
- 帝紀卷之十七毅宗烈皇帝
- 附紀卷之十八安宗簡皇帝
- 附紀卷之十九魯王監國附紀
- 附紀卷之二十唐主附紀
- 附紀卷之二十一桂主附紀
- 附紀卷之二十二韓主附紀
- 志卷之一 志敘 天文志
- 志卷之二 曆志
- 志卷之三 五行志
- 志卷之四 冠服志
- 志卷之五 藝文志
- 志卷之六 地理志
- 志卷之七 禮志
- 志卷之八 樂志
- 志卷之九 土田志
- 志卷之十 貢賦志
- 志卷之十一 屯田志
- 志卷之十二 九邊志
- 志卷之十三 河渠志
- 志卷之十四 漕志
- 志卷之十五 班爵志
- 志卷之十六 陵志
- 志卷之十七 經筵志
- 志卷之十八 科舉志 武科舉附
- 志卷之十九 直聞志 銓部志附
- 志卷之二十 兵志
- 志卷之二十一 刑法志
- 志卷之二十二 典牧志
- 志卷之二十三 茶法志
- 志卷之二十四 錦衣志
- 志卷之二十五 宗藩志
- 志卷之二十六 學校志
- 志卷之二十七 職官志
- 志卷之二十八 將作志
- 志卷之二十九 鹽法志
- 志卷之三十 錢法志
- 志卷之三十一 數志
- 志卷之三十二 外志
列朝帝紀逸 妃嬪逸附外戚 諸王傳逸 大事逸 列朝屬彝封爵 諸臣傳逸 列朝諸臣詩歌逸 議論逸 諂諛存 夢兆 因果 妖屬
- 列傳卷一 皇祖禰列傳
- 列傳卷二 皇后列傳
- 列傳卷三 皇太子列傳
- 列傳卷四 諸王列傳 異姓諸王列傳
- 列傳卷五 翼運王國列傳
- 列傳卷六 衡運諸國列傳
- 列傳卷七 逸運外臣列傳
- 列傳卷八上 啟運諸臣列傳上
- 列傳卷八中 啟運諸臣列傳中
- 列傳卷八下 啟運諸臣列傳下
- 列傳卷九上 抗運諸臣傳
- 列傳卷九下 抗運諸臣傳
- 列傳卷十 理學諸臣傳
- 列傳卷十一上 經濟諸臣列傳上
- 列傳卷十一中 經濟諸臣列傳中
- 列傳卷十一下 經濟諸臣列傳下
- 列傳卷十二上 致命諸臣傳上
- 列傳卷十二中 致命諸臣傳中
- 列傳卷十三上
- 列傳卷十三上2
- 列傳卷十三中
- 列傳卷十三下
- 列傳卷十三下2
- 列傳卷十四
- 列傳卷十五上
- 列傳卷十五下
- 列傳卷十六
- 列傳卷十七
- 列傳卷十八
- 列傳卷十九
- 列傳卷十九2
- 列傳卷二十
- 列傳卷二十一
- 列傳卷二十二
- 列傳卷二十三
- 列傳卷二十四
- 列傳卷二十五
- 列傳卷二十六
- 列傳卷二十七
- 列傳卷二十八
- 列傳卷二十九
- 列傳卷三十
- 列傳卷三十一上
- 列傳卷三十一下
- 列傳卷三十二
- 列傳卷三十三
- 列傳卷三十四
- 列傳卷三十五
- 列傳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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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查繼佐於崇禎十七年(1644年)始修明史,至康熙十一年(1672),易稿數十次,纂集而成初名《明書》,因牽連莊廷鑨私刻「明史」案下獄,以「獲罪惟錄書」而署書名。[1]
《罪惟錄》有〈帝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傳〉三十六卷。經張宗祥、姜佐禹等人整理,定為一百零二卷。[2]
此書在清代為避文字獄之禍,復壁深藏,秘不示人,乾隆時還將書中所用「建虜」、「滿兵」、「北師」、「東人」等字加以塗改,辛亥革命後始公之於世。原書稿因水浸、火烤、泥污、鼠咬等原因,破損嚴重。 [3]
原稿藏於吳興劉氏嘉業堂,是流傳的唯一手稿本。此為查氏的未定稿,破損嚴重。1936年商務印書館印入《四部叢刊》三編中。張宗祥、姜佐禹對此書進行了整理與校訂補充,但未經補充的殘損之處還很多。
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四冊《罪惟錄》的標點本,對殘缺之處再次校補,但剩餘的未能補正之處仍很多,只能以空格符號填補。原書之錯簡之處,例如《禮志》中一萬五千字混入《樂志》,該標點本予以更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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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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