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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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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又稱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俗稱鹿港廳,為臺灣清治時期官職。隸屬於臺灣道臺灣府,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由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改制而來,品秩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中臺灣原住民與漢人開墾番地之業務。光緒元年(1875年)裁撤,改編為臺灣中路撫民理番同知[1]:86。
光緒元年六月十八日(1875年7月20日)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改駐南北路同知片〉提議將北路理番海防捕盜同知(駐鹿港)改為中路、駐水沙連,並皆加「撫民」字樣,改為「臺灣中路撫民理番同知」[1]:86。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清廷允許沈葆楨的提議,調整理番同知的職銜與駐地[1]:90。
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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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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