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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越 (作曲家)
中国作曲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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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3歲時耳膜穿孔。曾當農民,賣過紅薯、進過福利工廠,還考過各種文藝團體。中學時開始拉小提琴。1978年,考入總政歌舞團擔任演奏員。1987年,蘇越到日本學習電子音樂、音樂製作和音樂文化產業化等。1990年代初,他回國後成為中國內地推行歌手簽約制的第一人,先後捧紅了黃格選、謝東、朱樺、白雪、戴嬈等歌手。曾創作過許多流行歌曲如《血染的風采》、《熱血頌》、《黃土高坡》等,還為《永不放棄》、《結婚十年》、《大漢天子》、《姐妹弟兄》等電視劇作曲[2]。
2003年起,蘇越先後創辦多家公司從事影視投資等活動,後因經營不善導致大面積虧空[3]。2008年11月,一公司股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蘇越償還所借600萬元款項。後法院追加安雯為共同被告,判決蘇越、安雯支付該借款。2011年12月,法院拍賣安雯的別墅以償還蘇越所借錢款[4]。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間,蘇越虛構承辦北京奧運會巡迴演出等活動的演出合同書,並承諾給投資方高額回報,騙取被害人的投資資金[3]。2010年3月24日,蘇越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後被逮捕。檢方指控,蘇越以投資迎奧運巡演、籌借迎奧運巡演資金為由,先後同3名受害人簽訂多份合同,詐騙金額5746萬餘元人民幣[2][4]。案發後蘇越雖償還部分錢款,但截至2011年11月一審宣判前,仍有2843.9萬元尚未歸還[3]。2011年11月10日,蘇越一審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2年10月12日,該案重審,蘇越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萬元。2013年3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抗訴,認為該案量刑期輕,建議改判無期徒刑。2013年7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抗訴,終審裁定駁回檢方抗訴,維持原判[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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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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