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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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5號公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宗教事務局頒佈的部門規章[1]。該規章規定,所有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2])須由寺廟提交轉世申請才能得到官方認可。該規章在2007年得到中國政府通過,並於同年9月1日生效[1]。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背景
藏傳佛教的信徒認為,喇嘛與其他宗教人物能夠有意識地影響自己轉世的過程,並時常透過多次轉世來利益眾生。
活佛轉世制度乃藏傳佛教之特色,始於13世紀。由於其影響及作用,中國歷代王朝均對活佛相當重視。[3]中國各時期政權對活佛轉世制定了不同程度的政策與方案。乾隆皇帝所著《喇嘛說》中就有如下語句:
基於此,清廷採取了活佛管理制度,並在乾隆帝治下趨於完善。[3]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廷頒佈了管理西藏之行政法規《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其內容亦被寫入《欽定理藩院則例》《大清會典》與《大清會典事例》。[3]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國民政府制定《十四世達賴喇嘛轉世掣籤征認辦法》[2]。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至二十七年(1938年)間,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相繼頒佈了《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喇嘛登記辦法》《喇嘛任用辦法》《喇嘛獎懲辦法》與《喇嘛轉世辦法》等針對藏傳佛教僧人的法規,以規範寺廟管理和活佛轉世、僧人登記、任用與獎懲。[3]
1937年,國民政府制定《十世班禪轉世征認辦法》[2]。
1989年8月19日,國務院批覆西藏人民政府呈報的《關於尋訪認定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轉世靈童的請示》[4]。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發〔1991〕6號)[5],中國政府開始批准活佛轉世,至《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佈前,有超過1,000名西藏及中國其它地區的活佛的轉世被批准[6]。
1995年11月29日,國務院代表羅干宣讀《國務院關於特准經金瓶掣籤認定的堅贊諾布繼任為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覆》[4],完成了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及坐床[6]。
2007年8月3日,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發佈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2016年,「藏傳佛教活佛查詢系統」正式上線[2]。
2017年,在西藏已經有60多位新活佛按照《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認定轉世[2]。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中,藏傳佛教活佛的所有轉世行為都需要得到政府批准,否則會被視作「非法」或「無效」。該規章聲稱其旨在「規範活佛轉世事務管理」,並規定「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團結」,「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規章同樣要求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是「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1][7]
轉世申請須提交至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而後逐級上報,由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依據重要度與轉世影響,申請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至更高級的四個政府部門審批,由低到高為: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省級政府、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7][8][1]
規章的具體管理與落實分為十四條,包括理論、條件、許可過程、轉世宗教團體的義務和責任與對違反規章行為的處罰。條款聲稱依法保障藏傳佛教常規宗教活動、保護藏傳佛教信徒的宗教信仰。[7]其中第十一條稱,違反《辦法》擅自辦理活佛轉世事宜將會遭到行政處罰;如構成犯罪,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1]
國家宗教事務局稱:「政府僅管理與國家和公眾利益相關的宗教事務,並不干涉純粹的內部宗教事務」。[7]
班禪與達賴
1995年在選擇班禪喇嘛轉世靈童的問題上,達賴喇嘛與中國政府之間的爭議備受矚目。而班禪喇嘛在藏傳佛教中的影響力僅次於達賴喇嘛。[8][9]依藏傳佛教傳統,達賴喇嘛的轉世由班禪喇嘛認證。[10][11]
影響與評價
祖古在中文裏常被稱作「活佛」(即「在世的佛陀」)。祖古是藏傳佛教的重要部分,形成了具有影響力的宗教人物團體。他們的持續轉世被認為是重新執掌其身份地位的過程。通常會有一名以上的候選者競爭最終得到實質上轉世的名額,同時由當局來決定誰是真正有能力的申請人。[8]
新華社認為,這一規章「在規範化活佛轉世管理方面邁出了關鍵的一步」。[8]中國政府稱,藏教神職者就活佛轉世展開與歷史傳統、儀式相牴觸的抗議活動,而規章的實施則是對此作出的回應。[12]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李德成認為由《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認定的過程「自始至終堅持了宗教儀軌和歷史定製,標誌着社會主義條件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13]
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珠康·土登克珠活佛表示,「《辦法》符合藏傳佛教發展的內在需要」,其頒佈實施「更好地保護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14]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曾數度宣稱考慮打破舊制、在世時就指定靈童,以免遭到中國政府操控。[15][16]《紐約時報》也報導了「在世轉世」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與其他選項。[17]中國大陸官方則認為這是因為達賴喇嘛擔心一旦自己圓寂,「中央政府將按照《辦法》在中國境內確定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所以匆忙操弄「在世轉世」。[18]
部分學者[誰?]和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認為國家宗教事務局的職責被是將宗教維持在國家控制之下[19][20]
西藏流亡政府(藏人行政中央)宗教文化部與一些藏傳佛教的領袖就《辦法》發表了聯合聲明,稱這一規章「前後矛盾、邏輯混亂」,乃至「毫無道理、缺乏依據」,是壓迫西藏人民的工具。其認為頒佈《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削弱和矮化藏傳佛教」。[21]
2012年7月13日,藏人行政中央駐德里辦事處成立的活動小組組織200多名藏人手持雪山獅子旗和標語在中國駐新德里大使館門前遊行示威,抗議中國共產黨「破壞藏傳佛教儀軌」並傳達了流亡藏人對《辦法》的「強烈反對」。隨後抗議者還向大使館遞交了一份寫給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的請願信,要求尊重藏人信仰,撤銷《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22]
藏人行政中央前噶倫赤巴(今稱西藏司政,相當於總理)、第五世桑東仁波切活佛洛桑丹增曾在西藏青年大會上提出多個目標,其中之一便是廢除《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23]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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