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管理局、檔管局)是中華民國政府檔案之最高主管機關,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局本部位於新北市林口區的國家檔案館。主要掌理檔案法規之研修、檔案管理政策的研擬、檔案管理制度之推動、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的輔導與評鑑、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負責國家檔案的徵集、移轉;以及提供國家檔案開放應用服務。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24年2月15日) |

檔案管理局設有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供國家檔案和檔案學書刊資料之諮詢、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服務,並建置國家檔案資訊網,促進檔案之開放應用。
Remove ads
歷史
- 1999年12月15日,《檔案法》通過。該法第3條規定,行政院應於該法公布後二年內設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掌理檔案事項。
- 2000年3月1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成立「國家檔案局籌備處」,展開檔案管理組織、制度與相關法規建置工作。
- 2001年10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11月23日,「檔案管理局」正式成立,隸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2002年1月1日,《檔案法》施行。
- 2002年3月1日,頒布《國家檔案閱覽中心使用須知》。
- 2011年4月29日,檔案管理局成立「電子檔案技術服務中心」。
- 2013年8月21日,制定公布《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檔案管理局改隸國家發展委員會。12月16日,檔案管理局搬遷至新北市新莊區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9樓。12月26日,檔案管理局伊通街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10號)轉型為「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3樓電子檔案技術服務中心更名為「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
- 2014年1月22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施行,檔案管理局同時更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2018年7月1日,配合行政院省級機關去任務化政策,檔案管理局接管臺灣省政資料館。

Remove ads
歷任局長
組織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副局長
另設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負責檔案之判定、分類、保存期限、其他爭議事項之審議,並兼檔案管理與應用政策之諮詢工作。
- 業務行政單位
- 企劃組
- 檔案徵集組
- 檔案典藏組
- 應用服務組
- 文書檔案資訊組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所屬機構
- 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
- 臺灣省政資料館
檔案
- 國家檔案
檔案局保有228事件、美麗島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檔案;並辦理裁撤機關(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等)、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機構(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機關1949年以前(大陸時期)的檔案徵集移轉,並接受中華文化總會、私人團體珍貴文書之捐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