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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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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民制是日本大和時代的社會制度。4世紀末開始,大和王權將日本列島上的被征服者和大陸移民,以及一部分戰俘和罪犯編為部民,從事某一特定職業,並隸屬皇室或豪族。部民制是大和王權的經濟基礎,部民不受中央朝廷的直接管轄,而是通過豪族間接統治 (皇室也是豪族之一)。部民只能贈與,不能買賣或隨意殺害。大化改新後部民制取消,但仍然有主管官署下屬少數品部和雜戶;邊遠地區亦仍存在部落民[1]。
「部」的名稱一般為主人名、職業名。「部民」一詞源於中國的部曲[2]。部民組織一般由低級氏族領導,稱為伴造,可以世襲。眾多部民種類中,在皇室領地內勞作的田部和貴族領地農莊中的部民數量最多[1]。部曲常以所屬貴族的氏名命名,如大伴部、蘇我部[3][4][5],「部」的名稱很多成為今日的日本姓氏。
分類
大和時代眾多部民種類主要分為三大類:
- 職業部:負責具體職業,例如:田部、錦織部、土師部、弓削部。
- 御名代:與宮廷工作有關的部民,是在大王周圍擔任警備、食膳處理等工作的豪族子弟。
- 豪族部:在貴族領地農莊中的部民,以所屬貴族的氏名命名,如大伴部、蘇我部。
所有的部合稱「品部」,即「諸部」的意思。另外一個部可以同時是職業部和豪族部,例如:土師部既是負責土器製作的職業部,也是豪族土師氏所屬的部民。
歷史
大和王權的上層豪族是以氏姓制度為紐帶組織,通過賜「姓」,氏族與大王之間形成了隸屬與奉仕的關係。在這種關係的基礎上,氏族的領袖獲得了在朝廷中擔任官職的資格,並享有世襲的權利。[6]在5世紀左右,畿內及其周邊的中小豪族被組織起來,作為「伴」,世襲地分擔宮廷的各種職務,如殿守、水取、掃守和門守等。這種「伴」制度的發展,導致在5世紀後期,進一步形成了伴造率領伴的體制。[7]
隨着大和王權介入朝鮮半島政治,大和王權的軍事壓力增加,527年磐井之亂後屯倉制和部民制在日本擴張,特別是九州地區設立了大量軍事性部民。後來部民制度擴張到職業,同時豪族被允許管轄部民。各種雖然部民直屬豪族,大和王權的朝廷只能通過豪族間接統治,但形式上部民和管理部民的權力是朝廷賜予的,從朝廷的角度來看,部民並不是豪族的私有民。[3]
7世紀中期後,隨着日本律令制的實施,各種「部」逐漸被廢止,670年(天智9年)編制日本首個戶籍庚午年籍之後,所有人民都被登記在戶籍中,受中央直接管轄,此後「部」的名稱僅作為個人的姓氏保留下來。不過一部分舊有的「部民」被重新編為品部和雜戶,以確保武器、奢侈品生產以及特殊技藝的傳承。
這些具備特殊技能的部民被隸屬到各類政府機關中,並以免除或減輕賦稅為交換,要求他們世襲地在工房內工作,將生產物品上繳政府或傳授技藝。這一制度確保了政府能夠穩定地獲取必要的特殊技藝和產品。品部和雜戶雖然在戶籍上屬於良民,但一般公民將他們視為賤民般歧視。8世紀後半由於生產力發展,品部、雜戶制度逐漸解體。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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