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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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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在中國古代是指不合社會規範婚姻。《史記志疑》云:「古婚禮頗重,一禮未備,即謂之奔,謂之野合」。

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的合適年齡,男性應該在16至64歲之間[1],女性應該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稱之為「野合」。[2][3]《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4]:「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禮法的婚姻。另一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5]

參考條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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