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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公共交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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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馬來語Suruhanjaya Pengangkutan Awam Darat,英語:Land Public Transport Commission,簡稱「SPAD」),是一個為馬來西亞計劃、規範和執行陸路公共交通和貨運規定而設立的政府機構,於2018年被時任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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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該委員會是在2010年5月馬來西亞國會通過的「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法案」下成立。該委員會的職權源於2010年同時獲通過的「陸路公共交通法案」。「陸交法案」於2010年6月3日正式憲報刊登,而委員會也於當天正式成立。

當時委員會的主席是賽哈密,而首席執行員則由莫哈末阿茲哈魯丁擔任。兩人均於2010年6月3日起被任命。自2017年6月3日賽哈密退休之後,該委員會的主席職位便懸空,並由聯邦土地發展局旗下的FGV前主席莫哈末依沙沙末代管。[3]

2018年5月23日,該機構被新任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宣布解散,其功能將歸還於馬來西亞交通部之下,惟至國會召開前仍需運作[4]。8月16日,2018年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解散)法案以及2018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三讀順利通過,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的功能,權力,職務,義務和責任轉移至陸路公共交通總監或道路總監,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也正式解散[5]

陸兆福也宣布被解散的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的職務交給交通局,並且所有SPAD的公務員因陸路交通局需1000名執法人員而被吸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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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陸路交通計劃,規管和執行與公共陸路運輸有關的所有事宜,並對馬來西亞半島的陸路交通擁有管轄權。商業車輛牌照局、鐵道部和旅遊部則繼續在沙巴砂拉越行使各自的權力。

政策與規劃

政策、規劃和研究部門的主要職能是通過提供用戶友好和可持續的公共交通生態系統來激勵群眾對公共交通的需求。2012年9月,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發布了「公共交通運輸總體規劃綱要」。

執法機構

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下有自身的執法人員,並在「2010年公共交通法」下有權利進行執法。執法人員的職責包括檢查公共交通工具和貨運車輛,以確保道路使用者擁有有效的執照和其他相關文件,同時也可以審計、調查、恢復和暫停運營商執照。民防部隊執法人員、道路運輸署皇家警察等其他機構的執法人員也和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進行合作。

國家陸路公共交通大藍圖

陸交局於2012年9月發行了國家陸路公共交通大藍圖。[7] 這是針對國家和地區兩級的20年總體規劃。總體規劃中概述的戰略目標如下:

  • 「物理連通性」鼓勵民眾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 「負擔能力和可及性」,使公共交通工具可供各行各業使用
  • 「服務水平高、質量上升、方便」滿足公眾對服務的期望,可靠性和全面的用戶友好性
  • 「安全防範」,使公眾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時可以放心人身安全
  • 「通過追求清潔綠色的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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