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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香港政府職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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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是香港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區政府中的所有司長、決策局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高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1]。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2002年開始實行之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及局長,而作為香港公務員最高的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為高,但不屬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現任主要官員 (任期由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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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誓詞
“ |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 ” |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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