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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 (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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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1958年8月—),景頗族,雲南瑞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武漢理工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曾任雲南省政協副主席。
生平
1975年9月參加工作,在隴川縣下鄉知青。1978年進入雲南農業大學園藝系茶葉專業學習。198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留校任園藝系教師。1984年升任園藝系黨總支副書記。1989年調至瑞麗市任科技副市長,1991年兼任瑞麗邊境經濟合作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1993年升任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長。1996年升任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
2001年調至地方,任中共保山市委書記。2004年6月至9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高級公共管理班學習。2005年6月調回雲南省政府,任省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同年7月任雲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
2006年11月,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於武漢理工大學產業經濟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2008年,當選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2],代表少數民族界,分入第五十組[3]。2016年12月,不再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4]。
2017年1月,當選雲南省政協副主席[5]。2022年1月,不再擔任省政協副主席職務[6]。2022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2022年8月30日,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8];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毅作出逮捕決定[9]。
2023年7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受賄案,對被告人黃毅以受賄罪(人民幣3495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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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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