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埃塞俄比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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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憲法》(阿姆哈拉語:የኢትዮጵያ ፌዴራላዊ ዴሞክራሲያዊ ሪፐብሊክ ሕገ መንግሥት,羅馬化:Ye-Ītyōṗṗyā Fēdēralawī Dēmokirasīyawī Rīpebilīk Ḥige Menigišit),又稱1995年埃塞俄比亞憲法,是埃塞俄比亞現行的最高法律。該憲法由1994年6月選舉產生的制憲會議起草,經1994年12月8日埃塞俄比亞過渡政府通過,在1995年5月大選後的1995年8月21日生效。該憲法的第39條規定:「埃塞俄比亞的每個民族、族群和人民都享有無條件的自決權,包括分裂的權利」[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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