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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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糖(英語:Hypoglycemia、low blood sugar)是指血液中——特別是血漿中——的葡萄糖濃度(血糖)低於正常水平的現象,一般是治療糖尿病時的併發症,也可能是由多種原因所引起的,並導致一系列臨床的綜合病徵,就是低血糖症(英語:Hypoglycemia)。[1][2][3]低血糖可能會導致動作笨拙、說話困難、迷亂、神志喪失(英語:Unconsciousness)、癲癇或死亡,也可能會感覺到飢餓、流汗、顫抖或虛弱等症狀。通常低血糖的症狀會快速發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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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糖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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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糖尿病人因為低血糖正在接受急救。 | |
病徵 | 手震 |
類型 | glucose metabolism disease[*]、胰臟疾病[*]、疾病 |
治療 | 葡萄糖 |
分類和外部資源 | |
醫學專科 | 內分泌學 |
ICD-11 | 5A41 |
ICD-10 | E16.2 |
ICD-9-CM | 251.2、251.1 |
DiseasesDB | 6431 |
MedlinePlus | 000386 |
eMedicine | 767359、122122、124795、92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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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糖的常見病因為服用胰島素、磺酰脲類、雙胍類等治療糖尿病的藥物[5][6]吃得比平時少、動得比平時多以及平常在喝酒的糖尿病患者,會提升低血糖的風險[4]其他病因包含腎功能衰竭、特定腫瘤、肝疾病(英語:Liver disease)、甲狀腺機能低下症、饑饉、遺傳性代謝缺陷、敗血症、反應性低血糖(英語:Reactive hypoglycemia)與服用包含酒精在內的藥物或毒品[4][6]。健康嬰兒如果數小時沒有進食,也可能會引發低血糖症狀[7]。
用來定義低血糖的血糖濃度標準,會因狀況不同而有所改變。以糖尿病患者而言,低於3.9 mmol/L(70 mg/dL)可確診為低血糖[4]。以未罹患糖尿病的成人而言,必須以是否出現低血糖相關症狀、該症狀是否在個案血糖低落時出現、以及血糖恢復時的症狀恢復情形進行診斷[8]。否則,可能會以空腹或運動後的血糖值低於 2.8 mmol/L(50 mg/dL)作為診斷方式[4]以新生兒而言,如果出現低血糖相關症狀,會以血糖低於3.3 mmol/L(60 mg/dL)作為診斷標準,如果沒有則以2.2 mmol/L(40 mg/dL)作為標準[7]。血液中的胰島素與C-勝鍊胰島素(英語:C-peptide)濃度等其他檢驗,可用來測定低血糖發生的原因[6]。高血糖的診斷則與低血糖相反。
對於糖尿病患,選擇適合的食物、充足運動與藥物使用能預防低血糖。如果病患感到血糖低落時,會建議進行血糖監測(英語:Blood glucose monitoring)。部分病患可能一開始就出現低血糖的症狀,此時會建議進行低血糖的頻繁常規檢驗。低血糖的治療方式包括食用有大量糖份的食物或是攝取葡萄糖,若無法用口進食,則可以用點滴補充葡萄糖。若低血糖的問題和糖尿病無關,治療時也要處理其潛在的問題,以及其缺之均衡飲食的問題[4]。血糖有時會誤用來指原因不明性餐後症候群(英語:idiopathic postprandial syndrome),這是一種爭議的疾病,出現在飯後,但血糖濃度仍然偏低[9][10]。